此文件与股民相关:转销户两天办完 经纪业务"8不得"_财经_火柴人前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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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7 15:02

转销户两天办完,火柴人前线不得通过第三方软件交易!这份文件与每个股民息息相关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核心主业,也是支持证券公司各类业务开展的基础,但一直以来仅有2010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这样一个规范性文件。

近日,《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的问世,意味着首部对证券经纪业务进行集中统一规范的部门规章即将落地。

据悉,管理办法的出台几经波折,2016年和2017年均流传过两稿管理办法的草案,海上保卫战中文版但都没有下文。最新版本较之前的规章新增了营销活动“八不得”、转销户两天办完等内容,修改了关于第三方载体介入经纪业务的规定,同时删去了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业务等条款。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从严监管的思路,与上一稿相比,更为成熟、更加贴近行业现状,行业秩序将得以进一步规范。

经纪业务营销“八不得”

《管理办法》规定,仓鼠特技飞天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应当向投资者介绍证券交易基本知识,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有八项行为:

一是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不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二是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三是直接或者安排其他机构、个人变相向投资者返还佣金、赠送礼品或者给予其他利益;

四是采用诋毁其他证券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投资者;

五是以任何形式对投资者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六是与投资者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七是违规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进行投资者招揽、服务活动;

八是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对此,某中西部地区上市券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认为,上述八点在较长的时间里各个证券公司都是这么去要求和规范营销活动的,所以对目前的现状影响不大。

转销户2个交易日内完成

《管理办法》第27条指出,疯狂的老头加强版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转户、销户的,证券公司应当在投资者提出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证券公司应当为投资者转户、销户提供便利,不得违反规定限制投资者转户、销户。

第27条还表示,投资者有证据证明证券公司没有合理理由限制其证券账户转户、销户的,可以向中国结算进行投诉,中国结算应当督促相关证券公司依法办理。中国结算确认相关证券公司违反自律规则的,依法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发现涉嫌违反监管规定的,机器猫铁人兵团移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查处。

此前,销户难一直饱受投资者诟病。非现场销户工作也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但实际销户过程中,部分券商通过各种方法加以挽留或限制,投资者销户并不顺利。

某资深券商经纪人士认为,意见稿中的时间限制对券商提出更高要求,规定一旦成行,部分中小券商或面临客户流失的局面。

第三方接入或受限

第三方合作也是本次办法中业界较为关注的内容之一。

据悉,2017年的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出,证券公司开展证券营销和服务活动,可以选择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支持。

而《管理办法》第8条指出,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可以选择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平台等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进行企业宣传。投资者招揽、接收交易指令等证券业务的任一环节,应当由证券公司独立完成,第三方载体不得介入。

在某中型券商经纪业务高层人士看来,此前的规定相当于变相认可了第三方软件导流的合法性。而在最新的表述中,关于与第三方载体的合作部分,表述更加严格,未来或将展开新一轮的第三方平台揽客、交易服务清理。

上述高层人士称,部分券商在2015年就已经终止了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随着券商加大力度推广自家APP以及配合适当性管理的落地,过去两年不少券商也陆续停止第三方平台交易服务,如果正式稿照此落地,这一进程将加速推进。

经纪人加速出清?

《管理办法》第44条明确提出,证券经纪人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证券经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证券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纪人管理的专门规定。

从2018年以来的行业现状来看,证券经纪人数量日益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投资顾问人数的增加,经纪人属于证券从业人员这一条规定是否会加速经纪人的出清?

某中西部地区上市券商财富管理部总经理认为,这条规定只是明确提出经纪人的定性,并不会改变其相关的业务范围、监管方式,应该不会有显著影响。

而且投顾人数的增加和经纪人的减少不应该是此消彼长的强关联关系,投顾的增加是整个市场进化后证券公司人员结构改善的必然结果,经纪人的减少跟市场越来越规范,不合格经纪人生存环境越来越差有关系。本质上投顾和经纪人是不同的商业模式,不会出现强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