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瑞沃能董事长向红塔证券融3.6亿 剩1.2亿迟迟不还|红塔证券_财经_鲈鱼产于哪里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19-12-10 15:01

新浪财经讯 近日,鲈鱼产于哪里裁判文书网显示,红塔证券因客户坚瑞沃能实控人、董事长郭鸿宝质押式证券回购违约,要求郭鸿宝夫妇二人清偿1.2亿元及相关罚息,此外还需支付红塔证券28万元的律师费。郭鸿宝夫妇表示对违约金计算表示质疑,但法院支持了红塔证券针对债权本身的诉求,而对律师费的诉讼请求未予以支持。判决后,斑衣吹笛人 童话二人向全国最高法上诉,最终因未按时交纳诉讼费而被认定为自动撤诉。

2013年10月28日,郭鸿宝与红塔证券签订《股权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约定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2016年7月26日,郭鸿宝向红塔证券提交三份申请书,申请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次日双方签署了三份除回购日期不同的三份《交易协议书》。根据单份交易协议书显示:初始交易日期为2016年7月27日,f4的神秘花园购回交易金额为1.2亿元,购回利率6.3%,标的证券简称坚瑞消防,标的证券代码300116,购回标的证券数量143198909股,融资用途用于为所控制的宁波坚瑞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坚瑞消防的定向增发筹集资金;并约定约保障比例预警线为175%;履约保障比例最低线155%;履约保障比例提取线500%。当天,网通传奇33wt纯网通郭鸿宝将所持有的14319809股坚瑞沃能办理质押登记,获得了3.6亿元融资金额。

2016年10月27日与2017年7月27日,郭鸿宝与红塔证券有签订了两份《交易协议书》,履行了部分回购义务。

2017年4月12日,坚瑞沃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8年1月9日,郭鸿宝向红塔证券提交的《股票质押延期赎回的申请》中载明:截至2018年1月9日,www.tjgspx.cn郭鸿宝有28639618股坚瑞沃能高管锁定股在原告办理质押融资,同时在原告席位上保留500万股坚瑞沃能作为融资增信。该笔融资合约将于2018年1月25日到期,向红塔证券申请延期3个月,至2018年4月25日。

2018年4月25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购汇利率为8.3%,购回标的证券数量为28639618股。2018年4月2日,郭鸿宝向红塔证券提交补充质押的盛情,对所持有的5000002股坚瑞沃能股票办理了补充质押。

由于股价持续下跌,2018年4月9日,郭鸿宝账户资产跌破155%的质押履约保障比例最低线,红塔证券向郭鸿宝发送短信,催促其于4月11日14:00前将履约保障比例提升至175%。4月11日,红塔证券再次向郭鸿宝发送短信告知此事,并标明若未能按时补充质押履约保障金,该笔融资合约将于4月12日进入违约状态。

根据各方确认,截止庭审时,郭鸿宝夫妇尚欠红塔证券融资本金1.2亿元。除此之外,红塔证券要求郭鸿宝夫妇支付2018年3月21日至2018年4月11日的融资利息60万元,及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郭鸿宝表示,其后期由于更换手机号码,并未收到红塔证券发送的短信,因此自2018年4月12日起支付违约金并无依据。同时违约金的计算基准不应为应付而未付部分的金额,违约金利率万分之五超过年利率24%,应予以调减。

法院审理后对红塔证券关于该融资款项的本息、违约金的要求予以支持红。但红塔证券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签订的代理合同中并未对如何承担律师费支出做出规定。因此红塔证券就28万律师代理费由郭鸿宝承担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郭鸿宝的妻子金某在相关协议中承诺对郭鸿宝与原告签署的一切协议及协议产生的法律行为均表示同意,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院一审后判决郭鸿宝夫妇应向红塔证券偿还融资本金1.2亿元、截止2018年4月11日的利息600328.77元,以及违约金。

夫妇二人不服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向郭鸿宝夫妇二人发放缴费通知书,二人牵手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诉讼费用,亦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盛情,因此裁定二人为自动撤回上诉。(恢恢/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