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100010网上营业厅要求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大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大大总大大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习大大总大大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市场化思维和开放意识,改造思想文化理念土壤,彻底根除官气、官威、官僚主义作风,抓具体、抓落实,下更大气力优化天津民营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治环境,坚决打破不合理的条条框框,空心计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度提升,进一步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许可目录,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与其他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鼓励并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参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民用机场、轨道交通、高速公路、能源站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国防科技、节能环保等领域。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每年推出一批高质量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形成与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以新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城市新区为重点,推动民营资本进入配电领域,莫桑比克射击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后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企业,保障其售电权利。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区,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领域;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资质;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
(二)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完善我市诚信建设体制机制。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依法对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依托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统计和监督。建设生态环境执法电子化自由裁量系统,明确从重、从轻和不予处罚的具体情节,提高执法透明度。严格落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得土地资源。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彻底剥离与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关联的中介服务。
(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把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政立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制定涉民营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履行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注重听取相关协会商会的意见。建立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监督问责机制,强化追责问效。
(四)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消除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全面实施工程领域招投标电子化交易制度,确保招投标公开透明。严厉查处规避招标、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规范管理。
三、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五)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严格落实国家和我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和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不重复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开展违规涉企收费治理,重点整治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审核,斗罗大陆之轮回天瞳主办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优化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推动法人银行用足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实现普惠性资金支持增量、降价、提质、扩面。每年发布具有创新性、可推广应用形成规模效应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案例,对创新团队给予一定额度研发补助。宣传、推广金融机构在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的经验做法。
(七)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体系。加大续贷支持力度,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调整完善民营企业纾困基金,对暂遇困难但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民营企业稳贷、续贷。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明确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对民营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激励。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权重,对民营企业贷款增速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加大“信易贷”平台、“银税互动”平台推广力度。
(八)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修订完善支持企业上市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在“新三板”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推动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OTC)为企业提供股权变更、出质一站式服务,支持其争取创新业务试点,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到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科创专板挂牌。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双创债等方式开展融资。支持资管产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参与民营企业纾困。
(九)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作用,提供应收账款、仓单、存货等动产登记公示查询服务。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实行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制,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等动产质押融资。积极探索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t骨大佐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鼓励证券经营机构提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服务,以市场化方式增信支持民营企业融资。发挥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融资担保力度。
(十)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支付应付款项。使用商业汇票支付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支付相应的贴现利息。不得强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不得使用商业汇票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或者延长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国家关于及时支付款项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组织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清理和防止拖欠审计监督力度。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诚信履约主体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公示,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十一)建立完善应对疫情影响帮助企业化危为机的政策体系。加大对民营企业在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社保费减免政策、公积金缓缴政策。制定实施恢复生产秩序、产业帮扶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措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将现阶段接链、促需、护企政策措施固化为长效机制。
四、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十二)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掌握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条件,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推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全面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加大案款发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示范作用,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民营企业报案绿色通道,加大对民营企业刑事保护力度。
(十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企业家个人行为与企业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犯罪案件,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对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必要时可在监督下进行一定经营管理行为。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权利。加大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赔偿请求。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涉政府产权纠纷治理力度。
五、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
(十四)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引导民营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内部治理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治理模式由家族化向社会化转变,推进民营企业通过产权改造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举办民营企业大讲堂,引导民营企业家更新观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十五)支持民营企业加强创新。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评价。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和领军培育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给予补助。鼓励科研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单位对民营企业开展服务。对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要求的装备制造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修订以及将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审、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到民营企业兼职创新,也可选派到民营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与兼职或派驻企业职工同等享受获取报酬、奖金的权利。
(十六)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开展精准培育做大做强行动,建立百家民营企业库,对库内企业实施政策聚焦、服务聚焦。支持民营企业主动对接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和投资合作。加快建设我市制造业单项冠军梯级培育体系,带动和培育一批民营企业逐步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窗通”功能,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
(十七)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参加对接交流、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等活动,支持民营企业用足用好我市重点平台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开展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支持开展经贸和技术研发合作,扩大贸易规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吸引民营企业参与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活动。
六、促进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推动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民营企业诚信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级评价和信用修复,加强行业自律。鼓励民营企业践行光彩精神,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引导民营企业赴我市对口支援地区开展光彩事业精准扶贫活动。发挥各类展会平台作用,组织民营企业与受援地区开展经贸交流和投资活动。深入推进“万企帮万村”、携手奔小康行动。
(十九)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持续推进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建立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人才库,发挥工商联所属商(协)会作用,鼓励和倡导民营企业家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升,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民营企业法律维权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理性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持续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促进依法经营。
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二十)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联系民营企业家及协会商会,健全完善与民营经济代表人士谈心交友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实施办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日活动,个性化协调解决企业问题。按照去行政化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推动市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扩面提质,把更多民营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及时解决企业各类问题。
(二十一)创新服务民营企业模式。编制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年度版和标准化操作规程,巩固完善“好差评”制度,及时监督政务服务行为。建立跟踪机制,整合行业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服务。建立与陷入困境的优质民营企业对接服务机制,实行个性化服务,采取和解、重整等措施,协调金融机构等给予企业切实帮助和支持。建立及时快速的服务企业响应机制,做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
(二十二)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政府改变承诺和合同约定使民营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依法审理涉民营企业行政案件,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行政承诺和行政协议,保护企业合理的信赖利益,凡因“新官不理旧账”造成违约、毁约的,依法支持企业合理诉求。
八、组织保障
(二十三)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指导民营企业建立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方式,围绕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设先进企业文化等开展工作。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民营企业党组织负责人示范培训,积极稳妥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推动民营企业将党建工作写入公司章程。
(二十四)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完善市、区两级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政策制定、协调统筹、推动落实、服务保障职能,及时沟通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各区设立企业家服务专门机构,由区委大大、大大直接负责。建立全市民营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机制,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和趋势,全面反映民营经济年度发展情况。将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我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
(二十五)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突出实体经济,尊重爱护企业家,大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民营经济发展的舆论氛围。讲好民营企业家故事,树立先进典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通过制作专题节目、走进直播间等形式,持续开展优秀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宣传报道活动。建立我市民营企业家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家、专家交流对接渠道,学习借鉴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经验做法。
(二十六)从严整治“有政策不落实”顽疾。营造全社会监督政府部门抓落实的氛围,鼓励民营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举报政府部门政策不落实问题。加大对我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落实执行情况督查检查力度,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的发现一例处理一例,以严肃执纪问责彰显鲜明导向和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