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发布 商品房预售资金前线守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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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3 08:18

内容提要:从市住建委获悉,前线守卫2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近日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住建委获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国宝档案之觐天宝匣本市近日发布新版《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据悉,该办法所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祭天化颜歌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监管账户,遵循政府监管、多方参与、专户专存、专款专用的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中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资金实行全程监管,在劫难逃吉他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项目建设节点申请提取监管资金,并应当用于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网络发言防和谐器由住建部门责令企业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暂停其资金拨付、关闭涉事项目网上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功能。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房地产长效机制,通过适时调整、完善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新版《办法》的出台正是落实长效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的举措之一。

据了解,今年以来,住建部门通过市场检查、受理投诉等渠道,发现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收取购房款后未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违规问题。对此,住建部门采取严厉措施,通过暂停资金拨付、关闭商品房合同网签功能等手段,督促企业整改,规范房款收存,维护群众利益。(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