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7月26日,僵尸赛车修改器海南证监局披露对孙敏华内幕交易神农基因一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查明,孙敏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2016年11月18日左右,姜某富向邓某明了解有无农业、化工类上市公司对某主营钾肥业务的公司有整合意向。邓某明表示可以帮忙对接。
2016年11月20日,邓某明联系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基因)时任董事长黄某劲,提及钾肥项目和神农基因业务有相关性,询问其是否考虑合作。黄某劲表示感兴趣,并让邓某明详细了解具体情况。随后,邓某明、姜某富与上海沃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沃源)董事长孙某志在上海见面。孙某志向邓某明介绍了冷湖滨地钾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滨地钾肥)的具体情况,并希望与黄某劲当面沟通。
2016年11月26日上午,邓某明、孙某志与黄某劲在长沙见面,孙某志介绍滨地钾肥的生产经营情况后,泡泡战士散弹技巧黄某劲表示滨地钾肥和神农基因的一站式服务业务有互补性,双方存在整合可能,但其刚与他人签订借款协议,还需征求相关方意见。2016年12月4日,孙某志、黄某劲、肖某元在长沙见面商谈神农基因收购滨地钾肥事项,黄某劲表示想去滨地钾肥实地查看。
2016年12月8日至9日,上海沃源总经理孙某明陪同黄某劲、肖某元前往青海考察滨地钾肥,滨地钾肥董事长何某雄、总经理万某汉介绍了公司钾肥生产、经营等情况。
2016年12月11日上午,黄某劲、肖某元、孙某明、何某雄以及滨地钾肥副总经理林某东在上海商谈神农基因收购滨地钾肥事项。当晚,神农基因与滨地钾肥签署《保密协议》和《交易意向书》。
2016年12月12日,神农基因发布停牌公告,格斗小战象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7年1月11日,神农基因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募集部分配套资金购买钾肥生产企业大于51%的股权。
2017年2月10日,神农基因发布《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继续停牌的公告》,称不再具备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条件,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复牌。
上述事项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及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16年11月26日形成,公开于2017年1月11日。黄某劲时任神农基因董事长,全程推进并参与资产重组事项,特种兵对攻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孙敏华利用“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内幕交易“神农基因”情况
孙敏华控制的“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以下简称涉案账户组),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神农基因”4,000,328股,获利271,177.99元。
(一)账户交易情况。
“黄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2016年11月30日,买入“神农基因”934,628股,成交金额5,005,379.58元;2016年12月1日,墓地守夜人买入565,400股,成交金额3,037,344元;2016年12月2日,买入365,300股,成交金额1,955,008元。截至调查日,相关股票未卖出,账面盈利122,350.64元。
“李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2016年11月30日,买入“神农基因”941,300股,成交金额5,040,545.22元;2016年12月1日,买入558,700股,成交金额3,004,280元;2016年12月2日,买入365,000股,成交金额1,949,900元。截至调查日,相关股票未卖出,账面盈利123,577.73 元。
“魏某滢”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4日开立于广发证券海口龙昆北路营业部;2016年12月2日买入“神农基因”270,000股,成交金额1,439,600元。截至调查日,相关股票未卖出,账面盈利25,249.62元。
(二)账户资金划转情况。
“黄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8日,通过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向其对应的第三方存管招商银行账户转入1000万元,同日转入资金账户。
“李某华”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8日,通过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向其对应的第三方存管中国银行账户转入1000万元,同日转入资金账户。
“魏某滢”证券账户:2016年11月28日,通过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向其对应的第三方存管中国银行账户转入1000万元,同日转入资金账户。
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组内的资金由孙敏华安排筹集,账户收益归于孙敏华。
(三)账户实际控制与操作情况。
“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证券账户为孙敏华分别向黄某华、李某华、魏某滢借用账户,账户实际控制人为孙敏华,交易由孙敏华决策,其安排魏某舟操作下单。魏某舟主要使用本人办公室台式电脑、借用其同事魏某滢手机下单交易“神农基因”。
(四)孙敏华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某劲的接触联络情况。
孙敏华和黄某劲是生意合作伙伴,联系较为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敏华与黄某劲有5次电话联系、2次短信联系。
孙敏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局决定:责令孙敏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71,177.99元,并处以813,533.97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