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外卖遭王海举报 被指强迫商户掏钱与饿了么竞争_财经_danmeima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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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2 06:01

来源:雷达财经

王海称,danmeimanhua美团外卖为了保证“美团外卖”平台活动不低于“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在无平台补贴情况下,强制自家商户执行饿了么平台“商户补贴用户”活动标准,商户别无选择只能自掏腰包,贴付费用。

11月6日,雷达财经从“中国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处获悉。近期,其发现“美团外卖”为与“饿了么”平台争夺市场份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强迫商户自掏腰包对标饿了么,商户不执行就闭店,强制商户对标,损害商户利益。王海认为,美团外卖此举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因此实名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表示,如平台确实有强迫商家自掏腰包向用户补贴、进而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雷达财经注意到,美团外卖还多次被曝出强迫商户“二选一”,并因此被罚款数十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11月5日在杭州召集多家互联网巨头开会,明确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商户不出钱对标就被强制关店”

据王海介绍,生命方舟4攻略近期,在帮助“美团外卖”商户维权时,发现美团外卖开展网络餐饮平台服务涉嫌进行不正当竞争,美团外卖为了与“饿了么”平台争夺市场份额,使用不正当手段竞争,强制商户对标、损害商户利益。

王海进一步介绍称,“饿了么”平台实施“平台补贴商户、商户补贴用户”的活动标准。美团外卖为了保证“美团外卖”平台活动不低于“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在无平台补贴情况下,强制自家商户执行饿了么平台“商户补贴用户”活动标准,商户别无选择只能自掏腰包,贴付费用,商户若不听从执行对标,就强行关闭商户店铺,终止商户经营,切断商户经营收入。

王海举报信指出,根据《中国网民网络外卖服务使用状况调查(2019年Q1)》,“美团外卖”市场份额高达64.6%,美团外卖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美团外卖为实现与“饿了么”平台竞争,通过执行“强制自家商户对标,一旦商户活动不对标,直接闭店,宾馆找证据1强制退出平台”的交易规则,属于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妨碍餐饮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餐饮服务正常运行,侵犯商户合法经营权,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达到竞争目的。

该竞争手段具有不正当性,表现在:“美团外卖”平台不执行对标,但“饿了么”平台补贴商户;竞争成本转嫁于商户,即强制商户自贴费用补齐对标;“美团外卖”平台具有外卖市场支配地位,为实现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设定不合理平台交易规则;商户对标没有选择余地,不执行就闭店,侵犯商户经营权;强制商户对标是为了“美团外卖”平台活动不低于“饿了么”平台活动标准。

王海还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美团外卖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通过设定不合理平台交易规则、妨碍商户合法提供网络餐饮服务正常运行、侵犯商户经营权等手段,实现与其他餐饮平台竞争,达到争夺市场份额的目的,www.rzzx.com.cn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王海表示。

据王海介绍,其已向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了美团外卖运营主体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接受雷达财经采访时表示,如平台确实有强迫商家自掏腰包向用户补贴、进而进行恶性竞争的行为,则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电子商务法》也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以及技术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王维维认为,外卖平台之间的竞争由来已久,这与商业竞争环境有极大的关系。因为投资回报来源于市场份额占比,在多路资本竞争的情况下,很可能引发多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行为。

曾因强迫“二选一”被罚数十万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美团在多地被曝出强迫商户“二选一”。

早在2017年,美团外卖就曾因在浙江金华地区要求商家“二选一”,被浙江金华工商管理部门处罚了52.6万元。

今年1月7日,媒体披露了海南美团要求商家“二选一”,涉嫌不正当竞争被举报的新闻引发多方关注。1月13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透露,海口市工商局已对运营美团外卖的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3月18日,浙江绍兴部分商户反映,二龙湖浩哥之龙在江湖美团外卖平台强行要求餐饮商户选择独家外卖平台,如果选择多平台就采取强行关店、提高佣金、降低排名、缩小配送范围等措施对商户施压。绍兴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已对美团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今年3月20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美团外卖在当地负责推广的飞公司“二选一”行为罚款25万元。

据悉,2018年9月5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美团外卖“二选一”的举报》材料,称美团外卖以多种方式要求商家“二选一”或者签署“独家”合作协议,退出或关闭饿了么等其他外卖服务平台,否则将会受到美团外卖下线处罚,请求查处。

2018年9月10日,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局民警对飞达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提取了由飞达公司与入网商户签订的《“战略合作伙伴”优惠政策申请书(独家协议)》(以下简称独家协议)35份(空白协议4份)。飞达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二)项的规定。于2018年9月12日报县局批准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7年1月,飞达公司与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美团外卖总部”)签订《美团外卖合作协议》,合同约定由美团外卖总部为商户提供外卖展示与交易的网络服务平台,飞达公司通过自有渠道、资源及人员独立负责在通江县范围内从事美团外卖业务推广、运营、商家资质审核及上单、商家上下线日常管理,并依靠自身资源组织配送人员独立负责所推广运营商家的在线外卖订单配送业务。

飞达公司取得授权后持有美团外卖合作商账号(W—zhouguoqiong),具有独立管理权限,能够自主调整商家配送范围,调整服务费等。通过合作商账号在通江设立外卖代理商分账号,分账号负责通江辖区日常业务管理、与美团外卖总部进行日常工作联络、区域的市场开拓、商户入网操作和日常信息反馈等。

商户入驻美团外卖平台由飞达公司完成入网商户的资质及实际经营情况的审查、服务费与配送距离的协商等,并协助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后台录入相关信息再由美团外卖总部进行审核通过后,入网商户分别与美团外卖总部和飞达公司签订电子版《美团外卖服务合同》和《代理服务合同》。

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2018年4月以来,飞达公司为更好的拓展外卖业务,排挤其他外卖平台,达到其独家经营的目的,利用其市场占有率及其优势地位,多次以独家协议的方式,要求已入网商户和新入网商户签订独家协议,协议内容为:“签订入网商户享受服务费率为原合同约定费率(鲜花和餐饮为21%,副食和水果为13%),获得飞达公司物料支持,配送距离根据入网商户品类相应扩大;入网商户不得与飞达公司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或集团公司等,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合作;入网商户不得在店铺内或店铺其他推广渠道展示与飞达公司经营网络服务平台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有关标识、物料等内容”。

如商户违反约定或拒绝签订独家协议,飞达公司主要采取调整服务费以及缩小或扩大配送范围等方式,导致多家入网商户被迫放弃使用其他外卖平台。

基于以上事实,通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飞达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对于前述处罚,美团外卖相关负责人称,美团并未在通江县受到不正当竞争相关处罚。在获悉通江合作商的不当行为之后,美团已第一时间对其进行严厉制止和警告,并已终止与该合作商的合作关系。

该负责人表示,美团在部分地区的外卖业务由当地的合作商负责,为了保障行业良性发展,美团始终致力于严格规范各地合作商的行为,并定期对合作商进行合规培训的相关宣导。对于任何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行为,美团均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会立即做出严厉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但此后,各地依然曝出美团外卖存在“二选一”行为。如10月14日,据国内媒体红星新闻报道,四川眉山市的多名商户遭遇美团“二选一”,记者在走访眉山中心城区30余家商户中,多家反映被美团告知只能加入美团外卖平台,不然可能会面临涨至30%抽成、缩小配送范围、甚至于关店的平台的处罚。

频繁“二选一”背后,美团外卖收入出现下滑。其中,2019年第一季度,美团外卖营收为107亿元人民币,而2018年第四季度,这一数字为110亿元人民币。

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电商平台“二选一”违法

据业内人士介绍,美团外卖“二选一”行为,本质上和电商“二选一”行为,均是利用自身市场地位支配市场,属于违法行为。

雷达财经注意到,今年双十一前,电商行业爆发了影响巨大的“二选一”事件。

事实上,“二选一”早有端倪。今年5月,苏泊尔、美的、九阳等品牌撤出拼多多旗舰店,拼多多回应称,此事件真实情况系个别“经济体”携行业垄断优势地位逼迫商家要么从拼多多关店,要么出函声明自己已经从拼多多撤店。

10月初,针对三只松鼠、美妆品牌韩后未在拼多多开设官方旗舰店的声明,拼多多回应表示:今年的“双(er)十(xuan)一”比去年提前了10天。

10月14日,阿里巴巴集团市场公关委员会大大王帅在微博公开发文对“二选一”进行了解释,称二选一本来就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良币驱逐劣币。“平台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大促活动的各项资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诚意最积极参与大促活动的品牌商家倾斜。这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随后,京东副总裁宋旸也发出回应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强迫商家二选一是违法行为。

10月20日,拼多多联合创始人达达在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向媒体表示,“二选一”的确给拼多多造成了很大的困扰,也给电商生态里的商家和品牌商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拼多多大约1000多个品牌旗舰店被“二选一”波及。

雷达财经注意到,京东从2015年投诉天猫“二选一”,到2017年诉诸法院,历经管辖权之争,目前仍未完结。

图为京东起诉最新裁定书

值得一提的是,苏宁发文怒斥京东最早发明“二选一”,淘集集喊话拼多多停止“二选一”。

目前,还出现腾讯系“围殴”阿里系局面。今年9月12日,京东请求通知唯品会、拼多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9月26日,唯品会和拼多多同时向北京高院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诉讼。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北京电子商务协会副会长周友军教授认为,电商平台认为“二选一”是对商户的合理限制,能够保障消费者权益,然而该行为仍有可能限定交易,能否适用《电子商务法》第35条尚且存在争议。另外,《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了违反竞争规范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但法条中“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法”依据的是何法指向不明。并且,电商平台“二选一”行为造成的损失大多难以衡量,现行立法在实务中缺乏操作性。

周友军教授认为,要解决电商平台“二选一”问题,首先要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在不能确定具体数字的情况下,可以酌情处理;其次,可以引入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公益诉讼代表广大商户起诉“二选一”平台。

值得一提的是,11月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阿里巴巴、1药网、唯品会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既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了消费者权益。

会议强调,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所有从业者的共同努力,需要共同遵循守法合规、公平竞争、权责相当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定责任,绝不能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密切关注相关行为,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行为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