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某在庭审中称,港中旅oa一份4.5元的简历,他加价1元到1.5元在淘宝上销售。最终,一份简历的出售价格为5-6元左右不等。
5元一份!“智联招聘”员工参与倒卖个人信息:领导说客户给钱就行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一份写满个人信息的简历值多少钱?
7月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智联招聘”员工参与倒卖个人信息案。该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达16万余份,这些个人简历一份被卖5元左右。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智联招聘”员工参与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北京市朝阳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无业人员郑某为了获得公民简历信息,伪造假的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给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智联招聘”)工作人员卢某和王某,获得企业会员账号,获取大量公民简历,然后在淘宝上销售。该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达16万余份。
图片来源:智联招聘官网截图
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卢某和王某在案发前是“智联招聘”的员工,逃出康培房间被告人郑某是一家淘宝店店主,专门在网上卖个人信息。
一条简历被卖多少钱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今年5月6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1982年出生的郑某曾在淘宝开店卖日用品,从2016年开始转而买卖个人信息。在庭审中,郑某称,之前和“智联招聘”员工卢某和王某并不认识,而是认识解某,从解某处购买简历。
据了解,郑某从解某处购买了十余万份“智联招聘”的个人信息:
一份是2.5-5元,看下载量,提里奥的尝试偏远地区的简历便宜点,一线城市的贵些,全国区域的就更贵些。
解某的个人简历是黄某从“智联招聘”偷来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间,非法进入“智联招聘”账号内,盗取个人简历信息出售给解某,违法所得20余万元。
解某在庭审中称,一份简历,区域的2元,一线城市3.5元,全国的4元。他加价五毛到一块卖给郑某。几经转手,朱瑞峰最新消息解某将这些非法获取的个人简历信息出售给郑某,违法所得60余万元,而郑某通过支付宝支付钱款。
除了在解某处购买的简历,郑某还从“智联招聘”员工卢某和王某处购买了大量简历进行出售。
这些个人简历信息都流向了哪里?一份能卖多少钱?《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法院获悉,郑某在庭审中称,一份4.5元的简历,他加价1元到1.5元在淘宝上销售。最终,一份简历的出售价格为5-6元左右不等。
“智联招聘”员工协助造假出售简历
2018年,郑某结识了在“智联招聘”工作的卢某和王某,开始从二人处购买简历。“他们有便宜的套餐,一份简历4.5元,baiud.com一个账号2800份简历”郑某称。
面对公诉人的提问,郑某说了下面一段话:
卢XX在“智联招聘”上班,是销售,他的信息会更靠谱,2018年初,他说他们有便宜的套餐,一份简历4.5元,一个账号2800份简历,但这个套餐需要企业客户提供营业执照,但我说没有营业执照,他说他认识PS的可以做假的,我买了100多个账号,卢XX和王X性质是一样的,都是“智联招聘”的销售。我在王X那买了20-30个账号。我在他俩这买的账号都是2800份简历一个,4.5元一份。我给他们钱都是微信、支付宝。
按照“智联招聘”的正常信息销售流程,企业需要与“智联招聘”签订正式合同,待审批生效后再以企业账号的形式获得信息。
卢某在庭审中称,郑某自称是猎头公司的,需要大量简历。于是卢某通过公司内部获取了超过60个企业名称,还协助郑某用PS伪造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蒙混过关。郑某将钱款转至卢某的个人微信或支付宝账户,再由卢某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当公诉人当庭询问其做法是否符合“智联招聘”制度要求时,卢某称“领导跟我说客户给钱就行”。但他同时称自己并未从中获益。
而另一位“智联招聘”的销售员王某则称,其在一开始并不知道郑某营业执照的假的,“我到后来才知道是他PS的”。面对公诉人“你提供企业名称,郑某就提供营业执照”是否符合常理的疑问,王某称其未考虑太多。
记者了解到,经过5月6日和7月5日两次开庭,此案未当庭宣判。
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频发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智联招聘”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员工参与倒卖个人简历”的案件。
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6月22日,“智联招聘”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发现员工申某私下出售几十万条网站的个人简历,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受教育程度、工作单位、薪资收入等个人信息。该公司负责人说,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销售人员去找有招聘需求的公司,双方签署《服务合同》,对方缴纳服务费用后,公司会提供网站简历库下载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給对方,对方在已开通的权限内对简历库的个人简历进行下载。报案的工作人员说,公司每份简历对外的市场报价是50元,但申某对外的兜售价格为2元一份。
2017年6月2日,申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经审理,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判处申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生效文书中看到,判决书中认定的被告人销售或购买的个人信息数量均十分可观,每次交易达上万条数据的情况十分常见。
2018年10月29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倒卖公民信息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唐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其单位办公室内盗取全国人口信息库和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资源信息库,非法获取公民的个人户籍、车辆信息约11300余条,并将以上信息转卖,收款达十万余元。唐某还指使女友涂某帮其操作微信联系上、下线,让涂某购买公民在移动公司登记的手机号码信息约11700余条,并将信息倒卖,获利约4万余元。
2018年11月30日,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与他人一起在互联网上通过QQ、微信等方式大量倒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经查,王某销售的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累计达5万余条。
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对于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只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50条以上,即构成“情节严重”。而对于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标准则是500条以上。对于其他公民个人信息,标准为5000条以上。
编辑 | 王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