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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颐和地产及董事长何建梁被出具警示函:存隐瞒债务违约和诉讼等7大问题
中国网财经11月15日讯 广东证监局日前发布的消息显示,颐和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颐和地产”)存在多项违规,公司及董事长何建梁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小地鼠的花园颐和地产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和约定承诺履行两大方面。其中,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未披露公司债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4月29日,颐和地产发布《关于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称,预计无法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披露2018年年报,奇妙黑板画预计披露时间不会晚于2019年5月18日。2019年5月17日,公司再次发布《关于不能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公告》。截至2019年5月31日检查结束仍未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未披露多笔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颐和地产涉及的9笔违约债务中,单笔数额均超过1000万元,构成上交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六号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规定的重大事项。但是,colorcorrect.dlm截至2019年5月31日检查结束,颐和地产未按有关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和事项后续进展,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三、未披露涉及多宗重大诉讼事项情况。颐和地产涉及的以下8宗诉讼中,有7宗单宗涉案金额均超过5000万元,傲气仙宗1宗可能导致的损益(1500万元)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即1040万元),构成上交所《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十五号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规定的重大事项。但是,截至2019年5月31日检查结束,颐和地产未按有关要求披露相关诉讼事项及其进展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四、未披露股权被出质的重大事项。2018年6月29日、11月1日、12月12日,颐和地产控股股东龙森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先后将其持有的8120万股、8120万股、64960股(分别占颐和地产10%、10%、80%股权)全部出质,质押权人分别为广东立白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中证长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银兴(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但是,截至2019年5月31日检查结束,颐和地产仍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在约定承诺履行方面,颐和地产未及时履行增信机制的相关约定和承诺、未履行偿债计划的相关约定,同时也未履行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回款安排的相关承诺。这三种行为均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广东证监局表示,何建梁作为颐和地产董事长,未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颐和地产及董事长何建梁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