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君固收:个税改革也解决不了消费降级的问题_财经_colorcorrect.d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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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25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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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消费加杠杆速度放缓,消费“升级”不成反“降级”。18年以来,居民消费增速跌破两位数,创下2003年6月以来新低。而体感上,似乎全民消费升级才是主流。从数据来看,消费的结构性优化以及“扩散”效应能够得到一定支持,但居民整体收入增速放缓,以及住房压力增加是导致消费加杠杆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对冲政策顺应出台,第七次个税改革突破较多。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而在此之前,个税改革已经在相关政府报告及会议中多次提及。与过去六次个人所得税修正相比,本次税改在实行综合征收、提高起征点、调整边际税率等方面有较大突破。相较于美日,我国个税制度缺乏横向公平,此次个税“减负”将主要使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维护收入分配公平。

个税改革能否解决消费降级问题?①居民消费水平受到收入以及边际消费倾向两大因素影响,而贫富差距是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重要变量。通过个税改革推动社会收入公平分配有利于提高潜在消费提升空间最大的人群进行积极消费。②从美国经验来看,历史上较为重大的两次税改在降低个人税负负担,刺激消费方面作用较为显著。比如,里根税改期间,联邦政府个税收入占GDP比重从81年的9.11%下降至86年的7.69%,而个人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则从60.34%上升近3个百分点至63.14%。

税改影响不必高估,期待更多的政策“组合拳”。继工业、投资双双放缓后,外需也面临贸易战的阴影,因此18年以来消费降级的问题几乎成为了压垮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我国而言,此次税改有有利于降低基尼系数并改善社会贫富分化,但对于推动消费的作用需要时间催化,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可能比较有限。总体而言,个税改革“单兵作战”恐难以解决消费降级问题,但存在对信心的提振作用,而更多的对冲政策“组合拳”亟待推出。

1.消费加杠杆速度放缓,消费“升级”不成反“降级”

18年以来,居民消费增速跌破两位数,创下2003年6月以来新低。而体感上,似乎全民消费升级才是主流。从数据来看,消费的结构性优化以及“扩散”效应能够得到一定支持,但居民整体收入增速放缓,以及住房压力增加是导致消费加杠杆增速放缓的主要原因。

1.1.消费升级“蛛丝马迹”并不鲜见

消费增速跌至两位数以下,创下03年以来新低。在中国经济进入“L”型走势后,拉动经济的三驾马车只有消费“稳定”发挥,成为实质上托底经济的重要变量。根据统计局数据,2017年消费对GDP的贡献率接近60%,相较于2003年的35%提升了近一倍。但进入18年,傲气仙宗居民消费增速明显滑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快速跌至两位数以下,这一数值在5月份为8.3%,创下2003年6月份8.3%以来的新低。

以小窥大,消费升级的“蛛丝马迹”并不鲜见。体感上来说,市场热议颇多的还是消费升级的概念。以80和90后为主力的消费群体,越发注重品牌化、个性化、小众化以及体验感。最典型的例子,代表小资消费的星巴克门店数量截止17年末,上海为269家,北京、杭州、深圳等一线及准一线城市均有过百的门店数,而佛山、南昌、太原、烟台等三四线城市也逐渐有了更为广泛深入的布局。应该说,消费升级的“蛛丝马迹”并不鲜见。

居民整体消费结构改善,医疗、教育等消费占比提升。

从居民的消费结构来看,近5年间,在食品、衣着两大领域的消费金额占总体比重处于持续下降状态,前者从2013年的30.13%下降至28.64%,后者同期则从8.40%下降至7.19%。而弥补这一空缺的主要是医疗保健、教育文化娱乐服务两大类别,2017年居民在这两大分项上分别消费1777.37亿元和2864.64亿元,较13年分别同比增长56.44%和43.17%,增速领先。此外,两者占总消费比重分别从13年的12.54%和10.75%提升至13.59%和11.65%。

消费升级也存在“扩散”效应,二三线城市增速更高。

除了结构性改善以外,消费升级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其“扩散性”。如果从消费金额占比来看,那么一线城市占总消费比重无疑最高位41.20%,新一线、二线、三线及以下城市分别占比22.2%,18.9%和17.8%;但从增速的角度,一线城市市场更趋向于饱和,消费升级开始向二三线城市扩散,其中二线城市增速最高位59.20%,三线及以下城市增速也超过了50%。应该认为,越来越多的群里享受参与到了整体消费升级的趋势中。

1.2.消费加杠杆速度放缓

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乏力是消费增速放缓的大背景。虽然消费结构性改善以及“扩散”效应得到数据支持,但影响居民消费能力的最重要因素仍是在于宏观经济表现,以及对应的居民收入增速,和更为重要的其背后隐含的居民对未来收入增速的预期。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在经历了将近20年的通缩后,经济进入低速发展阶段,不论是收入增速还是对未来收入的预期都变得较为负面。日本大量的年轻人成为了“日薪族”,以及“消失的人群”或称之为“御宅族”,日本整体国民特质变为“低欲望”。

改革开放后四十年的高红利期难以复刻,我国也处在宏观经济增速走向放缓的阶段。从统计局数据来看,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同比增速在2007年创下过高点,在随后经济危机及后危机时期,收入增速的回复速度明显慢于经济本身。而2011年再度创下区间高点后拾级而下,水枪版合金弹头自2013年以来同比增速基本维持在年均8%左右。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指标解释,所谓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指被调查的城镇居民家庭在支付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一般包含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从定义上来看,可支配收入可用于衡量居民的即期消费能力,即用于消费、投资,购买股票、基金及存款的能力。而无法衡量居民财富构成,特别是我国居民资产主要是通过房地产加杠杆形式。因此,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放缓已经能够一定程度上佐证购房或租房需求成为了挤压消费的较大障碍。

消费增速下降幅度高于收入,消费加杠杆速度实际放缓。更进一步的,数据显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累计同比增速下降速度更快于收入增速,即消费与收入的增长不同步性更为突出。2011年至2018年3月份,消费性支出的增速从12.61%下降至5.70%,接近7.0%,更高于收入的降幅6.1%(14.1%至8.0%)。整体上来看可以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居民消费加杠杆的增速实际上在放缓。

信用卡授信长期“空置”,或可推断消费信心不足。另一个佐证的依据在于居民信用消费水平实际上也在放缓。如果说消费支出是收入的同步或者滞后指标,那么通过信用卡透支进行消费则能够一定程度上窥知消费者对于未来收入的预期或者说信心。

从2010年以来,银行体系的信用卡授信额度经历了爆发式增长。根据人民银行季度支付报告的数据,2018年Q1银行卡授信总额达到了13.14万亿元,较2010年Q2的1.64万亿元增长超过8倍。然而,这一增长势头从17Q3开始放缓,从高点的38.17%下降约5个百分点至33.40%。原因之一在于,信用卡的授信使用率自15年开始基本维持在45%左右,不到授信额的一半水平,也就是说授信额度的增长其实存在“水分”,并且由于长期的信用额度“空置”导致,一方面消费者没有动力进一步提升信用额度,另一方面银行本身也丧失了扩大消费授信的能力。

授信总额趋于下降的另一个原因,可能在于银行主动控制消费信用的坏账比率。

在14年之前我国信用卡贷款逾期额增速较高,同比增速可以达到近70%的水平。16年初坏账水平再度攀升,但同比增速在16年创下59.77%的高点后逐步回落至当前(18Q1)的17.66%水平。而信用卡逾期占应偿信贷余额百分比则从16年三季度的1.51%下降至当前的1.23%左右。此外,14年三季度至15年年中信用卡逾期额显著下降可能与股市上涨带来的财富效应有关。

1.3. 房贷压力是消费绕不过去的坎

居民杠杆水平逐步上升,与房价增速正相关。如果以居民部门杠杆率=居民部门贷款余额/GDP进行测量,则05年以来有两轮较为明显的加杠杆时期,一是2009年的四万亿刺激,二是15年中开始的因股灾而导致的资金向房地产市场溢出。同时,这两段时期均伴随着房价增速的快速上升。通常认为,居民加杠杆的两大目的,一是住房需求,二是一般消费需求。因此,一旦杠杆更多地加在了住房需求上,魔域海盗熊猫势必会导致一般消费需求受到挤压。

房价与消费增速缺口收敛,住房需求挤压消费需求。

从2011年以来,消费增速维持相对平稳,整体小幅下行的趋势,而房价波动则经历了两次较大级别的起落。从历史情况来看,13年经历了一线城市房价增速快于消费的阶段,16年末至17年初一线城市调控导致资金外溢至二三线城市,二线城市房价增速也超过了消费增速,也就是说在这两个阶段居民杠杆更多地被动加在了住房需求上。而随着18年以来房价增速探底回升,消费增速却拾级而下,两者缺口收敛,房价上涨导致居民在消费方向的加杠杆能力弱化。

公积金提取额不断攀升,居民房贷压力加大。

住房需求的表现之一为购房需求,从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来看,部分二三线城市坏账率较高,比如大连市2017年公积金贷款逾期金额为6764亿元,逾期率(占发放贷款总额)为1.11%,位列主要城市之首;其余如哈尔滨、西安、重庆、青岛等市或直辖市公积金贷款违约率也在0.25%至0.36%区间。居民信贷是公认所有信贷资产质量中最优,但我国居民房地产杠杆较高,房贷压力大已经可能导致这部分资产质量的边际恶化。

房租收入比偏高,房屋租赁需求也对消费存在明显的挤压作用。

除购房需求外,房屋租赁需求也是住房需求重要构成之一,而租赁成本较高也是导致消费受到一定抑制的重要原因。6月份全国50城人均租金数据显示,北京、上海、深圳人均月租金超过2000元,其中北京最高位2748元。月租金超过1000大关的有杭州、广州、厦门、南京等14城市。

房租的绝对数额还不能反映出问题的全貌。如果以房租占收入比重作为相对指标进行度量,北京、深圳的房租收入比超过50%,而三亚、上海、海口、兰州四城房租收入比超过了40%,占比超过30%的城市有哈尔滨、郑州等21城。房租对于可支配收入的侵占,导致了居民实际可用于消费性需求的资金大幅少于预期,而房租价格的实际增速更是高于薪资增长,最终导致房租收入比进一步提高,房租对消费的挤压作用也愈发明显。

2. 对冲政策顺应出台,第七次个税改革突破较多

消费降级的矛盾越发突出,对冲性政策顺应出台。今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而在此之前,个税改革已经在相关政府报告及会议中多次提及。与过去六次个人所得税修正相比,本次税改在实行综合征收、提高起征点、调整边际税率等方面有较大突破。相较于美日,我国个税制度缺乏横向公平,此次个税“减负”将主要使中低收入人群受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维护收入分配公平。

2.1. 政策层吹风,税改突破较多

政策层几度吹风,本次税改早有铺垫。自1980年以来,美眉草莓糕38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共经历了六次改革。在过去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不断提高,相应征收制度也在逐渐趋于成熟。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该税收制度走到关键节点。

在此之前,个税改革已经在相关政府报告及会议中多次提及18年3月5日,国务院大大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就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4月23日中央政治工作会议再次提出“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性需求是应有之意。5月3日,财政部副大大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个税改革方案目前已上报国务院。5月25日,国务院大大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再次提出“深化个人所得税改革。政策层多次吹风,此次税改多番铺垫后顺利提请并获得通过。

细则有收有放,税改突破较多

。与过去六次个人所得税修正相比,于6月19日提请的草案中不仅包括了以往也有所提及的起征点以及个税结构方面的变动,还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明确纳税人概念、增加反避税条款等一些新内容。其中最值得关注,也是本次个税改革中最具有影响性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① 实行综合征收。

此次修正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并且采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该项内容的提出是我国首次使用综合征税的模式,旨在体现各项劳动所得的公平性,同时有利于简化征收体制,减少征收成本。

② 优化调整税收结构。本次改革进一步优化了个税结构,改动措施主要体现在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并将现行税率为10%、20%、25%的部分所得分别降档,同时30%、35%、45%这3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该项措施的意义在于减少中低收入人群的个税支出,以增加此类人群的可支配收入。

③ 提高起征点。草案中将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起征点提高的作用可类比于改善个税结构,同样是体现税收制度的公平,使中低收入人群受益。

④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本次变动增加了设立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主要作用于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方面。此项新增的条款旨在维护国民的基本需求,使得税收负担合理化,同时间接的促进了教育、医疗、房地产等方面的消费力度。

2.2. 与美日相比,我国个税制度缺乏横向公平

个人所得税均为美日两国重要税种。美国个人所得税税收制度由1986年建立,一直沿用至今。在经历了克林顿政府、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之后,逐步形成了现行的较为完善且成熟的个税制度。2017年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945.7亿美元,占年度总税收的36%,为美国目前第二大税种,仅次于销售和总收入税。

相比而言,日本个税制度历史更为悠久,早在1887年个人所得税征收已在日本实行。2017年日本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95兆日元,占总税收收入的37.7%,成为日本的最主要税种。

在个税制度方面,税收等级的细化以及优惠减免的全面性体现了税收制度的公平。

在美国,个人在获得收入之后,个人收入中将会首先扣除税收宽免和税收扣除项,再按收入水平和申报方式的不同对应不同的税率,得出初算税负。其中税收宽免类似于我国的个税起征额,税收扣除项则是一些关于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减免优惠。在取得初算税负的情况下,还有在此基础上进行直接减免的税收抵免。

日本个税制度有所相似,个税计算程序同样略显复杂。首先日本个人总收入会减去总所得扣除,总所得扣除即为工薪人员必要经费的扣除。之后再进行所得扣除,所得扣除分为三类——基本人员扣除、特殊人员扣除和社会保险费用扣除,此优惠减免项目充分维护了社会中不同人群的基本需求。最后不同收入水平再对应不同税率计算税额,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一定程度的包含住房贷款减税等项目的税额扣除之后,即得出最终缴税额。

综合看来,美日个税制度较为繁琐,征税程序冗长,但也正是此完善的个税征收方式才更能保证纳税人的公平和权益。

与美日个税制度相比,我国现行制度缺乏横向公平。相较于美日,我国个税制度缺乏横向公平,目前我国低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单一,税率较为稳定,而高收入人群收入来源多元,从而存在较多避税机会,这也证明现行制度缺乏对不同类型劳动收入的公平对待。

其次,我国的个税减免项目明显少于美日等发达国家,个税的主要功能虽然是调节收入分配,但同时也需要保证公民的医疗、教育等基本需求。这一问题是急需解决,也是本次个税修正案所着重的部分之一。

2.3. 税改更为重要的作用在于促进社会公平

本次个税改革对总体税收情况影响不大。通过此次个改修正案草案可以看出,多项主要措施,包括上调起征额、增加扣除条款等,都将会减少个人所缴纳的个税。个税缴纳减少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

但从2017年的数据来看,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了11966亿元,占总税收收入的8.29%,该占比排在国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后,总体占比并不大,且与美日两国相比,占比并不高。总体而言,即便个税缴纳减少也不太可能对全国总税收收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

个税“减负”将主要使中低收入人群受益,维护收入分配公平。

本次税改的两条更改项目——提高起征额、优化税率结构,均主要针对于改善中低收入人群缴纳个人所得税状况。其中,提高起征额至5000元/月将会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在2011年的个税改革中,起征额提升到了3500元/月,从而导致纳税人数从8400万骤减至2400万,本次个改也将会出现纳税人数减少的情况,且主要减少的为低收入人群。

再而,优化税率结构仅将原本的10%、20%、25%的部分人群对应税率进行降档,此类人群为中低收入人群,而30%、35%、45%三档人群变化不大。综合以上两点,本次个改将使中低收入人群更为受益。

大方向来说,本次税改也是我国个税制度转变的重要转折点。通过与美日制度的对比,我国个税制度的欠缺可见一斑。不仅是在收入分配功能上的体现不足,更能在优惠减免项目上可以看出我国个税对于公民基本需求的保障暂不到位。如若修正案中的几项重要内容能够圆满实施,那么对于我国个税制度而言将会是一次走向成熟的重要一步。

但是例如优惠减免、综合征收等方面,如何实施且是否能落实到位仍尚待观察。这将引出另一潜在问题——新个税体制下的征收制度问题。对于以往的分类征收和较少的宽免项目而言,征收难度不大。但是一旦转变为综合征收且加入教育、医疗等优惠减免,征收模式将较为复杂,对征收能力提出了一定挑战。

3. 个税改革能否解决消费降级问题?

居民消费水平受到收入以及边际消费倾向两大因素影响,而贫富差距是影响边际消费倾向的重要变量。从美国历次税改经验来看,个税改革促进社会分配公平化有利于推动整体消费增速上台阶。

3.1. 贫富差距拉大是影响消费增速的重要原因

边际消费倾向随收入递减规律,预示着低收入人群可支配收入提高转换为消费的比例更高。凯恩斯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1936)一书中提出:可支配收入与消费之间,存在相当稳定的关系,这个关系,可以表示为一个函数,称为消费函数,即总消费是总收入的函数。

如果消费和收入之间存在线性关系,则边际消费倾向为一常数,这时消费函数可以表示为c=α+βy, 式中,α为自发消费部分,β为边际消费倾向。因此边际消费倾向可以定义为,消费变动额和收入变动额之间的比率,也就是每变动1单位的收入中用于消费的变动额,用公式表示就是:MPC=ΔC/ΔY。(ΔC是指消费的变动额,ΔY是收入的变动额)。

从图24来看,边际消费倾向是消费曲线上任一点的斜率,且具有以下特点:①0 MPC 1 ;②随着收入增加,MPC递减,即当收入增加时,人们将增加消费,但消费之增加不如收入的增加快。

边际消费倾向收入上升而递减的规律显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提升他们的可支配收入转化为消费的比例会高于高收入人群。后危机时代,过度信贷投放而未能导致经济快速增长主要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信贷用于购置存量房地产。

我国基尼系数处于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之上,内部贫富差距仍较大。基尼系数是指国际上通用的用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收入差距的常用指标。具体含义为,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进行不平均分配的那部分收入所占的比例。

基尼系数介于0-1之间,数值越大表示不平等程度越高。最大值为“1”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不平均,即100%的收入被一个单位的人全部占有了;最小值为“0”,表示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绝对平均,即人与人之间收入完全平等,没有任何差异。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组织规定:基尼系数 0.2表示指数等级极低;[0.2,0.29]表示指数等级低;[0.3,0.39]表示指数等级中;[0.4,0.59]表示指数等级高; 0.6以上表示指数等级极高。通常0.4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

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指数在0.24到0.36之间,而发展中国家基尼系数一般高于0.4。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美国的基尼系数偏高,为0.45;德国适中,为0.3左右;而日本的基尼系数较低,在0.25左右。日本基尼系数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实行高额累进税制,高收入群体的最高所得税税率达到75%,一般低收入群体只有15%;此外,如上文所述,日本对于不同群体均设有税前扣除项的优惠。

根据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基尼系数17年末为0.467,高于0.4的“警戒值”。从08年开始,我国贫富差距持续缩小,而这一向好的势头15年被终止,基尼系数连续两年上升。15年之后的股市、楼市、商品等大行情轮动是居民财富收入分化的可能的重要原因。

3.2. 美国税改经验显示,个税改革促进公平有利于推动消费

美国前两次税改降低个人税负负担,刺激消费方面作用较为显著。美国历史上,有两次较为成功的税改经验:

19世纪80年代初,里根总统在美国处于滞涨时代上台,采取了拉弗等为代表的供给学派的政策主张,通过实施减税来使美国经济走出困境。1981年10月,里根税改将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低5%,在1982年、1983年7月再度分别削减10%,并简化了税制。期间,联邦政府个税收入占GDP比重从81年的9.11%下降至86年的7.69%,而个人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则从60.34%上升近3个百分点至63.14%。

21世纪初,美国恰逢黄金发展时期进入尾声,而互联网泡沫破裂则给经济发展前景蒙上一层阴影。为防止美国经济衰退,小布什政府推行了大规模的减税政策。其中2001年颁布了《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主要降低个人所得税和遗产税,将最低一档的税率调降至10%;2003年颁布《就业与增长税收减免协调法案》,将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从39.6%下降至35%。期间,联邦政府个税收入占GDP比重从2000年的9.90%下降至2004年的6.69%,而同期个人消费支出占GDP比重则从66.13%上升至67.27%。

特朗普税改存在较大争议,中产并非主要受益人群。

18年12月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51比49通过特朗普政府提出的税改法案,并于2018年1月1 日起生效。特朗普税改重点着眼于企业所得税,对于个税方面,仍然维持7档税率,但大部分档位的税率都有所下降。其中,最高税率从目前的39.6%下降至37%。

但其税改方案可能加剧社会不公平而被诟病,比如提高遗产税起征点,将惠及较为富有家庭;商业房产等资产可以抵扣税赋;而对于广大中产阶级而言,诸如州税、地方税将改为不能抵扣个税,税改法案中针对新购置房产的贷款利息扣除额限额从目前的100万降低至50万等措施实质上会加重这类群体的负担。

减税方案的另一面—加剧财政负担。在美国经验中,减税伴随着财政赤字的快速增长,比如里根减税期间,联邦政府财政赤字占GDP比重达到4%,增幅达到1.6个百分点;而小布什2001年税改初启动时尚有财政盈余占GDP1.2%,但2002年迅速转为赤字。而如上文所述,我国个税占总税收收入比重不足10%,此次单一个税改革与美国经验中的“组合拳”存在力度上的差异,对于财政的压力并没有那么大。

4. 税改影响不必高估,期待更多的政策“组合拳”

继工业、投资双双放缓后,外需也面临贸易战的阴影,因此18年以来消费降级的问题几乎成为了压垮经济的最后一根稻草。对于我国而言,此次税改有有利于降低基尼系数并改善社会贫富分化,但对于推动消费的作用需要时间催化,对于经济的拉动作用也可能比较有限。总体而言,个税改革“单兵作战”恐难以解决消费降级问题,但存在对信心的提振作用,而更多的对冲政策“组合拳”亟待推出。

税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存在“减负”的利好,而中产阶级群体正处于快速膨胀期。经过测算,税改前后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和高收入人群的影响存在差异,年薪30万的人群原税法下的税后收入为24.76万元,而新税法准则下税后收入为25.39万元,新税法使其“减负”6377元;40万及以上人群在新税法准则下则缴纳个税任务更重,并且随着收入上升而缴税压力增幅更大。总体而言,新税改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存在确定性的“减负”利好。

更为重要的是,税法“减负”真正能惠及到更具消费潜力的群体。

根据麦肯锡的报告,中国中产阶级是年收入1.15万—4.3万美元的人群(对应7.6万—28万人民币年薪)。这个人群数从2000年的500万人,发展到15年的2.25亿人,预计到2020年会增加到2.75亿人,这个群体的人口数字会超过欧洲人口的总和。随着中产阶级群体的快速扩张,他们的边际消费倾向更高,在可支配收入增加的情况下,收入转化为消费的比例提高,对于提振整体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有着较为积极的作用。

然而,若评估对刺激内需乃至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则不能太过高估。数据显示,美国历次减税实施后,受私人消费和投资加速增长支撑,通胀水平均趋于显著上行;而伴随通胀水平抬升,美联储或将加快加息节奏。比如,里根税改期间,美国核心CPI在82年急刹车后拐头向上,最高上升至4.1%水平;小布什税改期间,核心CPI同比从低点的1.10%最高上升至2.2%。与此期间,美联储分别加息16次和17次,总加息幅度分别达331bp和425bp。

但从我国国情来看,2017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总计约为11966亿元,根据修正案中的税率降档条款,假设将减少10%的个人所得税,即约为1196.6亿元,即税改可以每年释放约1200亿元的可支配资金。

近十年来我国国民储蓄率均在45%-52%左右,根据MPC+MPS=1(边际消费倾向+边际储蓄倾向=1),可简单假设居民边际消费倾向大约为48-55%左右,从而可以推算出由于个税税负降低而增加的国民消费额在576-660亿元之间。

而2017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366262亿元,增量部分对于整体的贡献仅为0.1573%至0.1802%左右,因此减税本身对于消费的促进作用暂时来看并不高。此外,再考虑到消费占GDP比重为60%,则税负转为消费的部分对于经济的直接刺激更是微不足道,因此很难说单一的个税改革会很大程度上扩大内需并刺激经济增长。

个税改革“单兵作战”恐难以解决消费降级问题,但存在对信心的提振作用,更多的对冲政策“组合拳”势必已在路上。虽然从绝对增量规模来看,单一的税改无论是从刺激消费还是推动经济方面直接发挥的作用可能都比较有限,但减税对于居民对未来收入的预期存在提振作用,最终实现减税-预期收入提高-增加现阶段消费-经济增长-实际收入提高-预期收入进一步提高的正向循环,从而带来消费的乘数作用,即税负降低对于消费的转化会被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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