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读万科企业股捐赠:程序不存在瑕疵_财经_远方的软泥怪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0-04-25 12:00

4月20日,远方的软泥怪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执行会长韩世同以万科前员工身份,实名致信证监会,对王石及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下称“企业股中心”)向清华捐赠2亿股股权的归属问题、处置权问题等提出了四点质疑,引发舆论关注。

对于韩世同提出的核心质疑——万科企业股中心对企业股资产是否具备处置权的问题,北京雍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耀认为,“从已公开信息来看,作为独立法人主体,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拥有万科企业股资产,前线守卫2享有处分权利。按照企业股中心章程规定,理事会为企业股中心的决策机构,有权决定将企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

韩世同举报一事,起因于4月2日万科企业股中心将全部资产2亿股万科股票一次性捐赠给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用于设立“清华大学万科公共卫生与健康学科发展专项基金”,万科与清华大学一道,共建公共卫生与健康学院。截至4月1日收市,这批股票市值约53亿元。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国宝档案之觐天宝匣韩世同虽然提出了四点质疑,但其中核心质疑是万科企业股中心是否具备企业股资产的处置权,即2011年的员工代表大会,是否已授权企业股中心自主决定资产的公益用途,万科企业股中心理事会是否有权代表万科全体员工做出捐赠决定。

要回答以上问题,需要梳理万科企业股的来龙去脉。

1984年万科成立,1988年,万科成为中国第一批股份制改造企业,祭天化颜歌改造完成后60%为国家股,40%为企业股。作为特定历史阶段产物,根据当时规定,企业股的使用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当时同类股改企业多数将企业股分配给了创始团队,但王石及创始团队选择了放弃,将企业股交由职工委员会管理,成为全体员工共同持有的资产,相当于员工集体股。根据公开资料,在劫难逃吉他谱万科职工委员会自1989年成立后,从未做出过将企业股资产分配给任何个人的决定。

随着万科的发展,企业股股权不断被摊薄,但同时,随着万科业绩持续稳健增长,该笔资产也随之增值。2011年初,王石给全体万科员工写了一封信, 号召万科员工把这笔企业股资产贡献给社会用于公益事业,后来召开的万科员工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上述决定。

同时,员工代表大会决议成立一家社会企业,将企业股资产,交由这家社会企业持有和运营。这家社会企业就是万科企业股资产管理中心。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之处在于,任何人都不能从这家企业获取投资收益,其所有资产及收益,最终只能有一个用途——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万科前高级副总裁、优客工场创始人毛大庆称,“我有幸参与其中,并亲历了2011年那次隆重的投票”。

万科企业股中心章程第三条规定,本企业的宗旨是:管理企业资产,通过合法投资、运营,使其不断保值升值,并将企业资产及收益最终全部用于公益事业;第八条规定,理事会直接决定或授权法定代表人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第十条(五)规定,本企业宗旨不允许修改,本企业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得与本企业宗旨相冲突;第十六条(三) 规定,本企业利润不作分配,除依法需要提取相应资金外,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用于公司宗旨所指定的方向。

业内人士表示,从章程可以看出,自诞生之刻起,企业股中心理事会就可直接决定将企业资产、利润用于公益事业。同时明确企业股中心肩负两项使命,运营资产增值以实现优于一般公益组织的“造血”功能,以及将企业股资产最终用于公益。

对于此次捐赠是否合规,陈光耀律师表示:“从公开信息来看,首先,经2011年员工代表大会审议、批准,企业股已经确权至企业股管理中心。其次,根据企业股管理中心存续情况及章程规定,企业股中心作为独立法人,有权处置企业股资产。经理事会审议、批准,企业股中心将企业股资产捐赠给清华大学用于公共卫生事业,符合企业股中心章程的规定。”(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