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证券市场执法应更重视市场基础规制改革_财经_iq过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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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9 09:02

李靖云

去年以来,iq过大河证监会秉持严格执法理念,对各类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今年,证监会的强执法已经成为常态。根据媒体统计,半年来,证监会已经发布了63份行政处罚和8份市场禁止准入令。这些行政处罚令涉及27家公司法人和181名自然人,累计处罚金额达到9.85亿元。其中,涉及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令为26件,罚款中涉及内幕交易的达5.53亿元,9c8809占到全部处罚金额的56%。而在证监会采取市场禁止准入令的12人中,涉及内幕交易的有3人。

不过,我们可能也需要正视一个事实,真正意义上的内幕交易在中国股市并不多。中国股市更多的问题并非内幕交易,而是上市公司本身的治理。

一般来说,内幕交易总是和信息不对称相联系。信息不对称是社会经济活动中必然会出现的情况。但要实现内幕交易,则很大程度上是信息失灵,也就是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足够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第一滴血5 野蛮追击也就是信息不对称产生了激励不对称,这才有交易主体的铤而走险。

就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而言,一些上市公司的企业人格化比较明显,职业经理人成为企业内幕交易人的机会相当小。由于中国上市公司作为高准入门槛企业,本身有着杠杆运用特权,所以上市公司更乐于运用采取市值管理的方式,去寻求股权质押融资等方式,这样获利更快而且更大。这其中涉及到上市公司的企业治理合规性,斩魂配置要求又是目前监管鞭长莫及的问题。类似乐视股份曾经展现过的PPT融资,形成所谓“合法的套利”,此类问题也是加强执法理应从重处罚的。

其实,目前证券市场执法主要集中于交易领域,而无法更进一步深入到上市公司,这一直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某种程度上,监管也一直在尝试通过对交易行为的执法,从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执法。所以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叶锦添 流白从重从严也是有其深虑。但是,许多当事人为了避免被送交刑事司法过程,采取了先就行政认定意见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执法聚焦于交易层面带来的困境,并不体现在打击内幕交易中,更存在于对一些“老鼠仓”的打击。“老鼠仓”是指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内幕信息以外的其它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泄漏未公开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在现实中,由于A股10%涨跌幅和t+1交易规则,实际上已经把其收益明确化,而风险大大降低了,以至于出现了所谓的涨跌停敢死队,所以,同期或者略晚交易才是所谓“老鼠仓”和操纵市场的主流行为。为了处理这类行为,发展出了趋同交易理论,以同买同卖为监管对象。再比如,一般认为,“老鼠仓”行为是违规交易者蓄意抬高股价。但由于A股这种交易规则,涨跌停敢死队数量如此之大,导致违规交易者数量极大,平均交易量极小,并不足以对股价造成影响。同时交易者获益又非常小,根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的一项研究,除了个别案例外,大部分老鼠仓盈利不足5%。如此,莫要说进入刑事制裁流程,即或进行行政处罚,都存在认定困难。

故而,不管是具体的处罚金额还是处罚范围,乃至从内在的处罚逻辑看,虽然还有很多技术改善空间,但证券市场的执法方式需要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种种问题,在交易层面实难找到进一步加强治理的内容。所以,如果要振兴中国证券市场,更多的治理应该集中于市场规制层面,从准入制度到市场主体的制裁,这些市场基础规制更应是改革者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

日前,证监会在太原召开行政处罚工作座谈会,证监会副大大阎庆民指出,依法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违法行为,聚焦事关改革发展进程的重点领域,容易复制隐藏变异的新型手段,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恶劣行径。抓住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契机,对部分违法行为罚则偏轻的条文尽快形成立法修法建议。进一步增强与立法、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惩戒的综合惩治效果。

可以预见,这将增强证券市场执法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保驾护航。

(编辑:欧阳觅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