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证监会处罚的5项申辩全被驳回 被动信披让这位老董秘无缘免责
来源:董秘学苑
近日,www.gradjob.com.cn证监会对三维丝(维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终于落地,相比于此前的《事先告知书》,决定书中多了被罚各方的态度,其中三维丝时任董秘王荣聪被罚款20万元,王荣聪提出了5条申辩认为不应该罚的这么重,不过,证监会一条也没有接受全部驳回,总结看来,董秘王荣聪犯了大多数董秘的错误,被动信披,没能主动发现问题。
首先,我们再来回顾一下,青岛商务管理学院证监会对三维丝这次信息披露违规调查结果。
1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及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2016年3月至6月,厦门珀挺(三维丝2016年2月完成收购的全资子公司)与厦门坤拿(厦门珀挺的原股东)、东之晶(三维丝某时任副总控制的公司)之间共发生68笔资金往来,厦门珀挺累计支付给厦门坤拿、东之晶的金额分别为3748万元、4485万元。厦门坤拿、东之晶累计支付给厦门珀挺的金额分别为6958万元、4486万元;
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厦门珀挺与厦门坤拿、东之晶之间共发生63 笔资金往来,厦门珀挺累计支付给厦门坤拿、东之晶的金额分别为5654万 元、1.23亿元,厦门坤拿、东之晶累计支付给厦门珀挺的金额分别为2445万元、1.24亿元。
其中,2016年3月、4月,厦门坤拿和东之晶对厦门珀挺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资金余额分别为2098万元、1215万元。
三维丝未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予以披露,也未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就该事项进行披露。
22017年1月18日披露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这也是第一个违规的化学反应,该存在虚假记载的临时公告名称为《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中表示交易对方出具了‘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三维丝、厦门珀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等承诺,青铜装饰锤至公告出具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中,承诺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实际上,从第一个违规可以看到,交易对方廖政宗通过其控制或借用的厦门坤拿和东之晶银行账户形成了厦门珀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经违反了承诺。
3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这项违规更主要的是会计处理上的错误,前面我们说到,三维丝在2016年2月完成了对厦门珀挺的全资控股,实际上,公司此前持有厦门珀挺20%股权,此后通过收购剩余80%股权完成的全资控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规定,三维丝应对原持有的厦门珀挺20%的股权按照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libido独占欲确认投资收益1.04亿元。
但三维丝直至披露2016年年报时才确认该笔投资收益,导致2016年度一季度报、半年报和三季度报虚减净利润1.04亿元。
4三维丝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主要因为2016年三维丝和齐星集团旗下的齐星电力做生意,在2016年年报中确认了与齐星电力业务往来相关收入,而实际上,至2016年6月末、2016年12月末,齐星电力欠付三维丝款项分别为3323万元,5112万元,报告期齐星电力已经出现了明显的资金链问题,如此导致,三维丝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648.69万元。
综上4个违规,三维丝被给予60万元的顶格处罚,时任董秘王荣聪被给予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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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枯木巨魔的牢笼王荣聪,1969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曾任职上海及厦门建设银行,最高至副总经理级;厦门市清宏实业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厦门福慧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厦门一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厦门福慧达果蔬供应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是三维丝IPO董秘,2009年6月-2017年7月在公司担任董秘。
对于证监会的这个处罚,王荣聪提出了5点申辩:
1、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确认投资收益等事项并非其所任职务分管范畴,对于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其事先并不知情,也无法事先知晓。(这点其实和我们大多数人理解的一样,认为这些应该是财务负责人的锅)
2、公司内部问责已明确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或者存在虚假记载的主要责任人并不是董事会秘书。(公司也说了,董秘没什么责任……)
3、其作为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从未拒绝履行信息披露组织和协调工作职责,而是不断通过邮件或口头等方式要求公司董监高人员要规范运作。知道公司违规事项发生后,积极配合做好公司内部整改。
4、不认同因为三维丝对齐星项目会计处理的前后差异而发生所谓“虚假记载”不实披露问题,就认定其作为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言外之意,会计处理错误是会计的问题,关我董秘什么事?)
5、本案较之于证监会类似信息披露案件,处理明显过重,有失公正。
证监会对于这5点申辩给予的回复是:
1、王荣聪作为三维丝董事会秘书、 董事、副总经理,应当主动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不分管、不知情、不参与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也就是说,董秘不能只是被动的接到材料然后判断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然后做出是否披露的决定,而是要去主动发现公司经营和财务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信息披露,这就是主动信披和被动信披的区别了)
2、王荣聪在任职期间,虽在有关会议、 邮件中针对公司规范运作问题进行过提醒,但均属一般性履职,并未有其他进一步积极有效的举措,不能说明其没有过错,已尽勤勉尽责义务。(意思是,常规提醒是本职,没有发现错误就是失职)
3、配合调查并按要求整改是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属于法定从轻、减轻或不予 处罚的情形。
4、其他案件情况与本案无关,且与本案有较大区别,至于处罚幅度,我们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综上,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信,如果还是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被动信披其实是现在很多上市公司董秘存在的问题,《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董秘的7个职责,其实就是现在很多董秘履行的主要工作,但是显然仅仅履行这些工作,并不能完全勤勉,公司出现违规,仍旧会被追究责任,毕竟这些职责并不会牵涉到更深入的财务问题。
《股票上市规则》中称,董秘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其实按照现在的监管理念,董秘不是有权,而是有义务去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去主动发现违规行为。
总之,董秘们如果按部就班地被动做信息披露,公司老板及关联方本身遵守规则还好,一旦老板不守规则,那么大概率就要被连罪,除非你能主动发现这些问题,并公告出来,董秘其实充当了监事的职责。
虽然,董秘被要求了很多,但是没办法,这就是董秘们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