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科创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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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生效前,会不会引发业绩爆雷?文 | 步日欣
内容精要:2019年初,因为一条不确定的“商誉新规”,引发了一连串的商誉爆雷事件。2020年3月1日,新证券法就要落地实施,也就是说,2019年的年报披露,海绵宝宝找不同就要纳入到新证券法的监管体系下,在“重惩戒”的压力下,会不会像去年商誉爆雷一样,引发一连串的多米诺反应?
上一次连续爆雷事件,发生在一年以前的现在,上市公司密集的“商誉爆雷”。
在上市公司2019年的业绩预告中,此起彼伏的商誉爆雷声,让大家提前感受到了春节的氛围。
如此频繁,太空帝国4秘籍如此大额,甚至网上戏称,商誉爆雷不到20个亿,在A股根本排不进前10!
事后大家分析原因,2019年初的“商誉爆雷”,除了因为上市公司自身兜不住了,一次性洗大澡之外,还有另外一个原因,牛牛水果大餐很可能是一则尚未落地的“新规”引发的多米诺骨牌效应。2019年1月4日,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发布了一个看似不经意的消息,触动了上市公司敏感的神经,咨询委员会提出建议,对商誉会计处理办法进行调整,由现行的“减值测试”改成“商誉摊销”。
一石惊起千层浪,商誉逐年摊销,这还了得,医学博士 凯南上市公司每年摊销个十亿八亿的,岂不是年年亏损……亏损个3年,直接退市了。赶紧行动,长痛不如短痛,一次性减值掉商誉好了。
这条尚未落地的“新规”,成了压倒巨额商誉的最后一根稻草。
而被业界普遍寄予厚望的新《证券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证券法正式推行“注册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加重监管和惩戒力度。
所以,有人猜测,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会不会又是一张新的多米诺骨牌?
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将大大加强违法违规的惩罚力度。新证券法没有专门针对财务造假的惩罚措施,而是统一归类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
对于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一改以往的“顶格60万元”罚酒三杯式的处罚,直线提升为1000万,并且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控股股东的罚款都大幅提高。
我们对比一下:
除了以上惩罚力度加大外,新证券法还增加了“集体诉讼”的章节。别小看了这细微的改动,欧美成熟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集体诉讼”功不可没。
有了便捷的诉讼渠道,中小股民才不会吃哑巴亏,会更有动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成本。这也大大提升了上市公司违法成本。
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且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依法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对按照前款规定提起的诉讼,可能存在有相同诉讼请求的其他众多投资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该诉讼请求的案件情况,通知投资者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投资者发生效力。投资者保护机构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可以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依照前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以上,可以看得出来,严格的法律法规,至少会给以前肆无忌惮的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以震慑。
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关责任人,是不是在乎这千儿八百万的,那就另说了,毕竟,刑法在那里摆着,还有很多人飞蛾扑火……
从新证券法实施进度来看,2020年3月1日以后披露的年报,如果还存在虚假披露,就需要按照新规执行了……
去年商誉爆雷的情形是否会在现?今年变成“业绩爆雷”?
如果有,那大概率会存在于存货减值、坏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或者货币资金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