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被关氧气瓶是开玩笑还是故意杀人?事发海外,国内能管吗?北大英雄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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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20 05:58

[摘要]微博认证为前检察官、前央企法律顾问、现律师的大V@平骧发布微博称,北大英雄2011“深潜时关别人氧气瓶,不管他怎么解释,涉嫌犯罪是一定的了。”“很多朋友认为这个事情即便涉嫌故意杀人,但走刑事处罚还是很困难,因为T仔‘开玩笑’的解释很狡猾,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的动机,而且事发地在国外,报案的路上困难重重。”

近日,广州的俞先生在水下经历了一场生死攸关的10秒。据紫牛新闻报道,中秋小长假期间,俞先生在菲律宾PG岛水下15米深处,他身背的压缩空气瓶阀门被人悄悄关上。好在潜导的帮助下才重新打开气瓶阀门,重新吸入氧气的那一刻,他已经连呛几口海水,胀红了双眼。

一位目击者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称,最早提出地理名称的书在水下关闭俞先生气瓶的是另一名潜水员,外号“T仔”。两天内,他在水下不同深度关闭了两名同行潜水爱好者的气瓶,而借口仅仅是“开玩笑”。

另一名受害人与“T仔”素不相识,所幸处置得当借用了他人的呼吸头,也没有造成更严重后果。

此事在潜水圈引起轩然大波,目前“T仔”已在朋友圈道歉,“在pg关了两个朋友的气瓶,做出非常不安全的行为,给这两个朋友道歉,真的对不起你们。”随后,他又对人解释,“我只是想开一个玩笑,没考虑后果就直接去关了。关完之后因为水流原因所以漂远了一点,但是我离他不超过1米,树木游泳的力量然后因为当时一个同伴已经分享给他备用二级头了,所以我给他摊了一下手。”

但“T仔”的回应并未取得包括俞先生在内的众人谅解,不少人质疑他涉险故意杀人未遂,9月18日,俞先生以“@东海以东”的网名在腾讯新闻话题榜上发帖,称,有理由相信“T仔”在水下对本人进行涉险故意杀人(未遂)行为的,“以后还会有继续犯案的可能性”,决定将走法律途径进行诉讼。

他还提到,9月16日晚9点拨打上海110进行报警无果,只能通过微博网络形式求助警方介入调查。

此事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人们关心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故意杀人?自己在海外权如果益遭到同胞侵犯,如何去维权?

俞先生在腾讯新闻话题榜发帖。

“T仔”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杀人?

“T仔”说自己在开玩笑,但很多人指责他是“蓄意杀人”。

9月18日,据红星新闻报道,fuqinjie俞先生称当时之所以第一个想到被T仔关掉气瓶,是有原因的。在之前的潜水简报上,大家涂鸦各种搞笑鱼类的时候,俞先生曾画了一个人形公仔的图案并标示这是T仔,T仔当时看到之后很生气并警告过俞先生:小心我在水里关你气瓶。

紫牛新闻曾了解到,“T仔”自称拥有较为专业的潜水组织GUE(全球水下探险家)证书。有专业潜水者猜测,“T仔”可能是认为自己有技术潜水证,想在新手面前“刁难”进行显摆,而根本没有意识到可能造成的后果。

但9月17日,技术潜水员国际组织(TDI)发布声明,表示在水下关闭他人气瓶的男子并非该组织的潜水员,另外其休闲潜水证书也并非由该组织旗下的SDI签发。

有律师向媒体表示,“T仔”的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未遂)。

“潜水运动与陆上活动不同,即便是专业运动员也有一定风险。水下关闭他人气瓶阀门是对他人生命具有现实危险的行为,且被关气瓶的潜水人员均系新手,逃出俱房间经验不足,手忙脚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甚至死亡,行为人刘某对此是明知的。”

律师称,《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开玩笑本身,恰恰表明他的故意行为,不能认为是过失。”律师说,”由于同行教练等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未导致两名潜水人员发生严重后果,这是行为人刘某意志以外原因导致,属于犯罪未遂。”

微博认证为前检察官、前央企法律顾问、现律师的大V@平骧发布微博称,“深潜时关别人氧气瓶,不管他怎么解释,涉嫌犯罪是一定的了。”“很多朋友认为这个事情即便涉嫌故意杀人,但走刑事处罚还是很困难,因为T仔‘开玩笑’的解释很狡猾,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他的动机,而且事发地在国外,报案的路上困难重重。”

“T仔”的道歉。

“T仔“后来说自己是”想开一个玩笑”。

这事发生在海外,国内能管吗?

能。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该公民离境前的居住地或者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有律师向媒体表示,“如果刘某的行为构成犯罪,我国对本国公民在境外犯罪是具有管辖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查。”

@平骧称,如果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对这种明显涉嫌犯罪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一起案件从案发到起诉乃至审判,经历的是一个怀疑建立——事实审查——法律认定的一个逻辑链条。所有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的伊始都是“建立怀疑”。

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只要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应当立案进行侦查。这里的“认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公安机关的主观怀疑。

“在这一事件中,T仔深水区关闭别人氧气瓶的做法毫无疑问是极其反常的,事后的解释也完全无法服众,”@平骧说,“这些疑点的背后可能直接涉及到故意杀人的罪名,所以公安机关有理由建立起对他的怀疑,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如果T仔在国内,公安机关就得立即启动侦查。

但“如果T仔确实和他自己说的一样清白,那就还他一个公道。”

不过也有律师指出,即便国内公安机关受理了,因为司法协调沟通上的困难,会遇到取证上的难题。如果国内公安机关不立案,俞先生自己的证据充分的话,可以提请刑事自诉,或者自己去菲律宾报案。

潜水重装器材。

在水下氧气瓶被关闭会有什么危险?

紫牛新闻援引一位担任潜水教练的王教练说,“在大海中与在训练的水池中环境有着巨大差异,心里紧张在所难免。真实在潜水中是很难做到训练时那个姿势的,如果中性浮力不好,有可能会下沉或者上浮,各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对于7米到15米这样一个深度,正常上浮是要停留一段时间进行减压的,如果贸然上浮,极容易导致减压病,全身器官可能出现严重问题,甚至危及生命。”

微博认证为浙江省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朱海峤医生称,一旦关掉供氧阀门,阻断人体供氧,没有了氧气,大脑皮层耐受缺氧时间仅为4分钟,随后脑部、心脏、肾脏等重要脏器就会因缺氧而发生不可逆的损害,首先是缺氧缺氧性脑病,随后是心脏骤停。如果受害者没有及时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不在5分钟内采取自救措施,很快会出现意识障碍,昏迷和脑死亡。

从事潜水行业8年的陈教练曾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如果遇到气瓶被关掉自己无法打开或者气瓶没气的情况时,第一反应是向身边的潜伴拿备用气源呼吸。如果潜伴不再身边并且当时深度在10米以内,就用CESA上升到水面。如果水深超过10米就需要用紧急上升程序上升到水面了(扔掉配重,奋力向水面游),上到水面后马上吸纯氧并到医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