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家上市公司利用32个账户恶性操纵借机减持,终极螃蟹大战证监会开出17.6亿天价罚单
重罚17.6亿元!
1月7日,证监会网站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新三板挂牌公司明利股份实控人、时任董事监事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制造交易活跃的假象,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并借机减持获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被罚没17.6亿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
操纵32个账户借机减持
获利2.93亿元
决定书认为,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利股份)实际控制人,广西明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军,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期间,名白雅美与何忠华、陈志强控制使用32个证券账户,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的方式,影响了“明利股份”股票交易量,造成“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成交量、成交额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中均排名全国第四,吸引大量投资者、做市商踊跃跟进购买“明利股份”股票,维持了股票价格,以实现减持股票获利的目的。
账户组净减持股数7329.05万股,剔除账户组买入股票金额及净减持股票成本,账户组共获利2.93亿元。
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林军组织、指使何忠华、陈志强控制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止痛剂嗑药过量采用多种手段操纵“明利股份”。
其中包括:
一、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账户组通过参与两次股票定向增发加强持股优势。明利集团持有明利股份原始股票4,950万股。明利股份于2015年3月23日第一次定向增发股票7,500万股,其中恒鑫化工认购3,500万股,桂东磷业认购3,307.5万股。
明利股份于2015年5月24日第二次定向增发股票24,000万股,其中明利集团认购1亿股,恒鑫化工认购2,144万股,www.maxmaya.com桂东磷业认购2,500万股,工创信息认购1,800万股,天勋物流认购1,760万股,强顺农资认购1,720万股。
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交易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在2015年4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账户组每个交易日均交易“明利股份”,交易股票数量为114,291.40万股,远方的软泥怪成交金额56.67亿元,同期“明利股份”总成交量为146,621.50万股,成交金额70.39亿元,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量在市场总成交量中占比为77.9%、账户组成交金额在市场总成交金额中占比为80.5%。
账户组持续大量交易“明利股份”,导致市场成交均价受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价格的影响巨大。在操纵期间,当日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成交均价与市场成交均价无偏差的达59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23.14%;当日账户组成交均价与市场成交均价偏差在0.2%以下的达211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82.75%;偏差在0.5%以下的达226个交易日,占全部交易日的88.63%。
二、通过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
协议转让期间(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6月18日,共39个交易日),账户组有36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账户组内成交金额为12,669.08万元,占“明利股份”总成交金额35,208.949万元的35.98%。
账户组每日成交金额占“明利股份”当日成交金额中,有3个交易日达到最高占比100%;有22个交易日占比在20%以上的,占协议转让交易日的56.41%;有16个交易日占比在50%以上的,占协议转让交易日的41.03%。
做市转让期间(2015年6月19日至2016年12月26日,共216个交易日),林军控制的账户组虽通过做市商进行交易,但实际上达到了将股票在其控制的不同账户间进行交易、做大成交量的目的,虚假交易意图明显。
1.持股变化比例低。做市转让期间账户组持股变动数量(前复权)为4,592.95万股,同期账户组股票成交数量(前复权)为107,111.85万股,账户组所持股票发生变动的比例仅为4.29%。
2.账户组频繁进行买卖方向相反、数量相同或大致相同、时间连续、价格相近的申报。
3.账户组大部分交易直接以做市商报价申报成交。在做市交易期间,账户组以做市商报价申报成交笔数共57,788笔,占总成交笔数61,054笔的比例为94.65%;账户组以做市商报价申报成交数量为99,676.4万股,占总成交数量108,133万股的比例为92.18%。林军控制账户组直接以做市商报价申报,实际上是利用做市商连续双边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的交易制度特点,在自己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频繁交易,制造“明利股份”交易活跃的假象,实现操纵“明利股份”股价和交易量的目的。
当事人被罚没17.6亿元
案发后,林军曾作出申辩理由:一是林军没有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观故意;二是新三板市场的特殊性决定本案社会危害性较轻;三是何忠华、陈志强没有操纵市场谋利的动机和意图,没有因操纵市场行为获取不当利益;四是本案量罚幅度过重。综上,请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证监会认为,林军为获取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直接决策拆借资金用于6个法人账户购买定增股票并为其他个人及资管账户提供资金、账户组通过一级市场认购股票进行建仓等事项,且直接指挥陈志强、何忠华及公司员工操作账户组交易“明利股份”股票,林军在操纵市场行为中起组织、策划作用,其客观行为充分体现林军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
同时,本案违法性质恶劣,当事人存在转移资金出境、操纵金额巨大、对新三板市场价格和成交量扰乱波动大等恶劣情形,因此当事人所称本案社会危害较轻与事实不符。
证监会决定:没收林军、何忠华、陈志强违法所得29,342.48万元,并处以146,712.4万元罚款,其中对林军处以146,412.4万元罚款,对何忠华、陈志强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公司公告,证监会发布了市场禁入决定书。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对林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