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退市趋严将加速上市公司优胜劣汰|资本市场_财经_枯木巨魔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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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4 18:05

科创板的推出,枯木巨魔的牢笼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进程,倒逼低质量上市公司、垃圾股票退出市场,从而对鱼龙混杂的资本市场起到净化作用。

戴丹苗

2019年3月2日凌晨,证监会发布了《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在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从退市标准来看,科创板新推出的终止上市标准主要涵盖四个方面:第一,科创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今日一别两茫茫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这一标准和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类似,体现了监管层对重大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惩罚的理念。

第二,科创公司股票交易量、股票价格、市值、股东人数等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应当终止上市。这一系列市场指标的设置是对财务指标的补充,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上市公司进行约束的功能。这一标准的制定也在向成熟资本市场的退市标准靠拢。

第三,科创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泡泡战士步枪技巧股票应当终止上市。科创板不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终止上市指标,交易所应当设置能够反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组合终止上市指标。“持续经营”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进行决策有重要意义。持续经营的危机通常被定义为企业履行义务出现障碍,具体表现为流动性不足、股东权益不足、债务违约和资金不足四种形式。当前,我国证券市场把“ST”公司作为持续经营危机公司,一家上市公司被认定为“ST”公司的前提通常只包括连续亏损、净资产低于股票面值、自然灾害等导致的经营异常,这一范围具有一定局限性,格斗纹章修改器也无法避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财务舞弊营造亮眼报表的现象。“持续经营能力”这一标准的提出将提高对上市公司质量判断的准确性,淘汰浑水摸鱼的低质量企业。

第四,科创公司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信息披露质量的提高将降低公司管理当局与股东、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一标准串起了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和企业绩效之间的桥梁,将督促公司进行更高效的内部治理,征服者雷萨赫尔顿从而加强投资者保护。

从退市程序来看,科创板新推出的退市流程较之前明显更为精简。制度规定,若上市企业触及终止上市标准,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企业从被实施风险警示到最终退市的时间从四年缩短至两年。反观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退市程序,整体周期偏长,执行效率低下。从首次“ST戴帽”到最终退市,一般时间需跨越两至三年,最长达五年。自从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从沪深两市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为115家。退市原因中,连续亏损是最主要的原因,占比为48%。除去私有化、吸收合并的公司后仅有67家。其中,创业板自成立以来,只有欣泰和大华农两家公司退市。与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A股公司退市数量更显稀少。据统计,纳斯达克每年的上市公司退市率为8%左右,英国AIM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高增长市场)每年退市率高达12%。而A股近五年来的平均退市率仅为0.16%,远远低于成熟资本市场的水平。

总的来说,退市制度是一个国家金融管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一个灵活的退市制度,将有助于实现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维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证券市场长久以来退市制度的缺陷,和建立初期的定位有关。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融资问题,因此其制度设计呈现出“重融资、轻回报”的特征,审批制和融资管制导致“壳资源”珍贵,上市公司质量参差不齐。而如今随着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加快,上市制度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随之配套的退市制度也将大幅推进,从而保证市场的良好循环。当前科创板新推出的退市制度和美国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较为接近,尽管从理念的制定到细节的完善还有一段路要走,但可以预见的是,科创板的推出,将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退市制度改革的进程,倒逼低质量上市公司、垃圾股票退出市场,从而对鱼龙混杂的资本市场起到净化作用,引领资本市场的发展,助力金融供给侧改革。

(作者系国信证券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