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登海 西安报道
近日,枯木巨魔的牢笼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就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672.SZ,以下简称“上峰水泥”)全资子公司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峰建材”)环保违规问题下发了一份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该事件,以及该事件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情况。
事实上,今年1月份,《中国经营报》就对该事件做了报道,今日一别两茫茫并且质疑上峰水泥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当初,上峰水泥未做回应。
4月18日上午,浙江省环保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省环境执法工作情况时,再一次提起该事件,泡泡战士步枪技巧受媒体质疑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嫌构成违规情况,受到深交所关注。
浙江省环保厅通报指出,2017年4月11日下午,诸暨市环保局次坞环保所环境执法人员根据信息中心提供的情况,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位于次坞镇的上峰建材联合进行突击检查。在检查该企业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时,格斗纹章修改器发现企业采用在自动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管子并喷吹石灰中和气体的方式,降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以达到干扰自动监测系统的目的。
去年4月12日,诸暨市环保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七)项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4人。
2017年10月,征服者雷萨赫尔顿环境保护部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中,该案件也曾被列为典型案例通报。
环保部的通报中提到,诸暨市环境监测站对拆除违法设施后企业排放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该企业实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42.7mg/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278mg/立方米,与在线监测数据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同时有现场笔录、调查笔录和相关的照片资料作为证明,可以认定该企业事实上实施了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
具体的处理情况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7年4月12日,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将浙江上峰建材有限公司生产副总、工程师、动力大大、设备维修主管、机修工等5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深交所要求上峰水泥说明,上述环保问题是否属实,以及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是否就上述环保问题及受到的有关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等。
“这是很早的一个事情。”上峰水泥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情的确是存在的,自动监测取样管上套装的管子当场就拆除了。”
不过,该负责人认为,该案件因为未涉及到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也未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再加上是对个人的处理,公司未收到相关的行政处罚,因此未达到披露标准。
同时,该负责人介绍称,该案件还未结案,环保部门应该要对企业运行做持续性的观察,经过评估确认没有问题之后,应该才可以结案。“公司也对涉案人员做了处理。”
但当记者问及具体是如何处理的问题时,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时无法透露,将会按照深交所的要求,在4月24日之前,将核实后的情况汇报给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