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等四年索要十万年终奖 中信证券员工"讨薪"罗生门|中信证券_财经_格斗小战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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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06 06:00

原标题:员工苦等四年,格斗小战象拿到10万年终奖,中信证券前后矛盾

来源:富凯财经

等了四年,券业“老大哥”终于支付年终奖。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份中信证券与前员工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法院依法划扣了10.14万元人民币,划付给一位名叫朱华斌的前中层管理者。

这场旷日持有的“讨薪”纠纷,为何拖了这么久?

内部调动,年终奖找谁要?

根据裁判文书网,特种兵对攻这位中信前员工叫朱华斌,曾担任中信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高级副总裁。

这位员工有着一定知名度,他曾于2012年代表中信证券参与媒体采访,谈及市场走向、券商业务模式等话题。

2011年8月-2015年9月,朱华斌任职于中信证券,税前工资为月收入5.97万元。2015年10月,他与中信证券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2015年10月8日,墓地守夜人朱华斌与中信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5年10月8日至2020年10月7日,约定朱华斌工作部门为夹层基金筹备组。

值得注意的是,朱华斌从中信证券“内部调动”至中信并购基金。后者是2012年中信旗下的直投子公司金石投资,专门设立并管理中信并购基金而设立的基金公司。

可以理解为,朱华斌从中信证券调入了旗下关联公司任职,之后签订的工作合同方也是与中信并购基金。

裁判文书显示,2016年3月办理离职时,中国龙消消看朱华斌是向中信证券公司呈交书面辞职报告。

最终,他向中信证券讨要2015年的年度绩效奖金,高达52万元人民币以及86万元“忠诚奖”。

中信“编造事实、伪造证据”?

简单说,这位前员工在2015年9月离开中信,去了中信关联公司,但返回来讨要在中信证券期间的年终奖。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2015年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但券商盈利依然可观。

在这位员工看来,www.bnude.cn即便走了也要把年度绩效要到手,更何况之后去了关联公司,仍是“藕断丝连”。

这场薪酬纠纷僵持了好几个回合。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以中信证券公司对于2015年度缋效奖金是否发放进行不同层面的解释,而判令中信证券公司向朱华斌支付2015年度绩效奖金。对此,中信证券上诉指出,这属于认定事实错误。

换言之,中信证券不同意向这位员工支付年终奖。

但前员工朱华斌在二审时指,“中信证券在几次庭审中的陈述也是前后矛盾,甚至是编造事实、伪造证据。”

朱华斌在答辩中指出,中信证券在第一次庭审中主张对朱华斌未进行考核,后又主张朱华斌考核不合格,甚至在第三次庭审中提交了伪造的考核材料,为朱华斌设置了苛刻的考核标准,强行将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在之后的庭审中又主张朱华斌考核是由中信并购基金进行的,但中信并购基金明确表示并没有对朱华斌进行考核。

对于这位前员工的答辩内容,中信证券再次回击:朱华斌是在2015年年终主动离职,并且其该年度考核结果是D,未达到绩效奖金发放条件,其无权主张当年度的绩效奖金。

可见,这场考核结果的“罗生门”成为纠纷焦点。

究竟谁在说谎?

一方是前员工索要年终奖,另一方是雇主主张这位员工考核不合格,不予支付。

二审法院给出了如下逻辑:

中信证券先是主张未对朱华斌进行考核,后又主张朱华斌在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D,其陈述前后矛盾。中信证券提供的考核结果并无朱华斌的签名确认,朱华斌对该结果也不予认可。中信证券未提供朱华斌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客观证据,以证实其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及公正性。

因此,二审法院对中信证券公司关于朱华斌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D的主张不予采信,中信证券应当依约按朱华斌支付2015年度的绩效奖金。

最有意思的是,这位前员工还要求按照中信证券净利润的增长比例核算2015年度绩效奖金,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除了年终奖,还有忠诚奖

券商内部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一直是业内关心的话题。

通过这场劳资纠纷,我们可以一窥细节。从中信前员工朱华斌的诉求中,发现他不仅索要年终奖,还提及了“忠诚奖”,且数额不菲。

文书显示,他曾索求2013年忠诚奖19.45万元、2014年忠诚奖27.32万元、2015年忠诚奖39万元。

据悉,中信证券设立忠诚奖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奖励员工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鼓励员工与公司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忠诚奖均有3年的锁定期,且在锁定期内员工必须在职。

然而,在忠诚奖发放的裁判中,法院站在了中信证券这边。

法院认为,忠诚奖并非法定的劳动报酬项目,因此该奖金的支付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朱华斌于2016年3月30日以个人原因从中信并购公司离职,而此时2013年及2014年忠诚奖的锁定期尚未届满,故朱华斌不符合《忠诚奖授予通知书》及《员工承诺书》中载明的发放上述两个年度忠诚奖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