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违规发研报:分析师被监管谈话 方正证券遭罚_财经_朱瑞峰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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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1-14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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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群违规发研报,分析师被监管谈话,方正证券(维权)同接罚单!合规管理成券商研究重头戏

来源:财联社

“央行全面降准,对股市的影响几何?”、“国际油价连续上涨,油气股有没有投资机会?买什么票?”……

一则消息可能让投资者手中的股票大涨,也可能令其资产大幅缩水,投资者也习惯了刷刷分析师的公众号或订阅号,或者打开XX分析师、XX金牌投顾的交流群,跟专家聊几句。但是未来,baiud.com信息解读通过新媒体抢先获知的路径或被封堵。

1月13日,湖南证监局发布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一是“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二是“关于对郭丽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郭丽丽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因此14日上午10点方正证券分析师郭丽丽已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湖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分析师被监管约谈,方正证券连坐

湖南省证监局开出两份罚单,处罚内容分别如下:

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表示,经查,公司研究所证券分析师郭丽丽在客户微信群发布了某上市公司的研究报告,公司未对该研究报告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由合规质控人员对所发布研究报告的微信群进行监督,上述情况违反了《发布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十条的规定。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纽约企鹅餐厅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分析师郭丽丽则表示,她作为公司证券分析师,未将该研究报告提交公司进行合规审查,也未根据公司制度提请公司合规质控人员对微信群进行监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决定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有市场人士表示,类似订阅号、微信群这类互联网传播渠道,如果分析师先于信息公开披露前在非指定渠道发布,是违背信披原则的。

郭丽丽是主力分析师,多次获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等奖项

据悉,郭丽丽曾是方正证券公用事业与环保首席分析师,曾获多届新财富、水晶球、金牛奖、第一财经、天眼等最佳分析师奖项。

(注: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热血无赖飞膝击晕截至2020-01-03)

财联社记者查阅资料后发现,郭丽丽目前已经跨界至家电领域。

最新公开信息显示,深康佳A于2020年01月03日发布消息,2020年01月02日公司接待方正证券调研,接待人员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总监秦帅,机构调研人员正是郭丽丽,接待地点康佳研发大厦办公楼会议室。

与此同时,方正证券公众号发布了其对家电行业的最新报告摘要,主要是探讨电商C2M模式兴起背后的逻辑与机遇。她在其中提出了电商C2M模式兴起的三大背景,并指出电商C2M模式成新风口,小家电有望率先落地。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4年开始,方正证券研究所在人员构成上作了积极的调整和扩充,三晋源木门围绕以卖方研究为主的定位,在北京、上海和广深地区大力引进优秀人才,组建了全新的研究及销售团队。

据方正证券的战略目标,其力争成为行业领先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业务均衡发展、良性互动。整合研究团队,完善研究体系,创立行业领先的研究品牌,是方正证券向大型综合类券商转型战略部署中的重要一环。而本次出现分析师在微信群内违规发布研报的消息,表明公司合规管理仍有待加强。

方正证券相关负责人对此事件作出回应称,目前,方正证券进一步加强了对研究业务微信群的管控,对行业组微信群全部进行了更加严格的清理重建,统一登记报备、纳入合规质控监控的新微信群才可启用,同时明确规定,除已经走流程正式外发的研究报告,包括业务活动信息在内的所有业务信息需提交内部审核后方可外发,并且对全员进行了多形式的合规宣导。

知识付费大背景下,加强研报发布监管要向新媒体延伸

“知识付费”是最近相当热门的消费新潮流,而一些嗅觉敏锐的券商卖方研究团队似乎也嗅到了其中的“商机”。不过券商分析师因为私自将未经公司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的研究报告发送到未经报备的微信群也屡见不鲜,受到监管部门通报,有关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有接近方正证券的市场人士告诉记者,“原来写完报告,可能周末要开通策略报告会,一开始也没注意,顺手就把这些报告先发在微信群或客户端里面。如果是判断一些行业大势的话问题不大,但是如果涉及重点行业或者对一些公司进行研究,先知道消息的人肯定占有信息的先发优势。”

不仅对研报严格管理,不少券商还要求研究员不得外发调研纪要。比如,上述研究员所在单位就认为,调研纪要直接涉及公司信息,可能存在内幕信息、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及其他敏感信息,有些信息无法甄别是否超出公告披露的范围。基于调研纪要信息的敏感性,所有调研纪要仅作为工作底稿保存,都不得外发。安信证券付昊认为,券商研究所应该在证券分析师执业方面增强自律管理。

证监会做出相关规定以后,如果能够发布出来,要么是免费的,要么就是专门对已经收费的付费群体,而且他做的这种提炼,也是在已经发布的正式研究报告通过合规审评后发布的精简版。

监管也在不断加强对分析师的要求,在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研报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就在去年2月份,对于即将密集公布的年报研究行为,监管层专门下发规范发布研究报告行为、全面划定分析师执业红线以及券商加强监管的措施。同时,监管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合规内控薄弱环节。

如果是对热点话题及时点评的报告,则不得在报告中出现盈利预测、目标市值估值、持有或买入卖出等字眼。而且,不论是何种报告,在外发之前都需要经过公司审核。比如,即便是热点话题的及时点评,也需要经过这些程序把关之后才能外发。

监管对分析师执业提出“八不许”,对券商提出“七必须“

监管不断加强对分析师的要求,在加强其发表言论行为,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研报质量等方面进行规范。就在去年2月份,对于即将密集公布的年报研究行为,监管专门下发规范发布研究报告行为,全面划定了分析师执业的红线,以及券商加强监管的措施。

监管要求证券分析师要严守合规底线,提出“八不许”:

证券分析师应保持足够的专业性、职业审慎和操守,不得使用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和数据;

不得不经注明出处即引用他人著作、论文、研究成果及数据信息;

不得使用低俗、夸大、诱导性、煽动性标题或者用语;

不得盲目跟风炒作,一味追逐市场热点、吸引眼球;

不得基于个别数据夸大或臆测行业或市场整体风险;

不得没有合理依据,仅凭个人主观判断推出结论;

不能不对研报重要敏感信息可能对市场产生的影响进行审慎评估;

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不实或误导性信息。

同时,监管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机制,加强合规内控薄弱环节,并提出了“七必须”:

(一)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机制,细化质量控制和合规审查的目标、程序和岗位职责;

(二)建立清晰的审核、审查清单和工作底稿,列明审核、审查工作应当涵盖的内容;

(三)质量控制应涵盖信息来源、逻辑分析、研究结论、语言表述等内容,确保研究方法、分析逻辑和研究结论的客观性、专业性和审慎性;

(四)合规审查应覆盖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全过程,涵盖人员资质、信息来源、风险提示、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隔离墙制度执行情况、授权刊载或者转发的合规性、市场影响评估等内容;

(五)质量审核应由专职人员进行,不得由研报署名证券分析师自行开展;

(六)为审核、审查工作预留足够的时间,避免工作流于形式;

(七)确保审核、审查意见得到回应和有效落实。